3月24日,记者来到位于扬州市广陵区环球金融城国财财务办公场所,负责国财财务业务的刘总接待了记者。
记者:请问你们公司的业务模式是什么?
刘总:我们公司主要是做供应链金融,供应砂石、水泥、钢材这方面业务,我们国财财务主要起了一个三方的模式,找到合格的投资人,有一定的资金,能够接受我们的模式,借款企业都是工程上的分包单位,有借款的需求,把应收账款质押给我们公司,然后我们国财财务在市场上找合格的投资人。
记者:你们分公司向投资人宣称,去年扬州市政府入股你们公司20%,能否提供入股证明等有效材料?
刘总:据我了解,理财经理向投资人宣称的扬州市政府入股我们集团公司20%的股份,是根本没有这么一说的。
记者:请问你们公司与江苏中亘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晟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德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金汇实业有限公司、中海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宏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江苏得了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工匠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是业务上的合作单位?还是你们集团旗下的子公司?
刘总:中亘酒店是我们的集团公司,晟鑫资产是德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前身,也是我们集团旗下子公司,主要是考虑到国家监管的因素,基本上没有出什么产品,我们公司的保理公司主要有中海商业、宏融商业这两家,江苏得了和工匠防水都是我们的合作单位,你们所说的京沪高速项目早就结束了,目前做的是徐州高速公路项目。
记者:各分公司业务经理向投资人承诺以公司总部自称价值1.6亿元的枫渡酒店大楼进行全程担保,是否有自保或兜底担保之嫌?
刘总:你们见到的大楼是公司两年前买下来的,准备搞酒店的,去年跟锦江之星签订一份对赌协议,本来是通过锦江之星把大楼做成托管式公寓来运营的,后来因为大楼是整体产权,不能一层一层分割出来,所以价值就没有那么高了,“枫渡”是早期一个运营商也是和我们公司签订的,因为没有搞起来,牌子一直放在哪里,一直就没有换过。其实大楼的产权在扬州金汇实业名下,我们公司前期通过资本运作,帮金汇实业处理了一部分债务和法律纠纷,产权上我们公司是有权处置的。
记者:3月13日,在淮安卓创国际酒店举办的《2021国财“选择中亘、幸福一生”春季招商会》。向投资人宣传的招募酒店合伙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对人员、金额有没有具体的要求?
刘总:针对我们公司3月13日淮安的投资客户招商会,根据国家监管要求,是不允许开产品说明会、发放宣传折页、拉拢客户,特别是向60岁以上没有风险承受和风险识别能力的老年人,而且对于酒店招募合伙人,法律上对人数和金额是有严格限制的。
记者:通过调查,投资人与你们公司签订投资合同,打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手机银行转账,二是在分公司通过理财经理提供的POS机进行打款,收款单位为中海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江苏工匠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晟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请问这些收款单位有没有国家监管部门批准的融资许可?资金安全是如何保障的?
刘总:公司分两个业务端口,我们的收款方是宏融商业保理,另一个收款方是中海商业保理,也就是现在的晟鑫资管,我们公司没有相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公共存款的资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四个条件,其中第一:犯罪主体既非银行也非合法金融机构,但是有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第二个:通过传单、手机短信、媒体、推介会向社会大众宣传;第三个:犯罪主体承诺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第四个:社会上不特定的群众都有接触到的可能性,而不仅仅是身边的亲朋好友。
以上这种对于案件性质的认定,都是对募资行为的性质认定,是否出现兑付危机,是否爆雷,都不是定性非法集资本身的问题。
因此,并不是只要爆雷就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爆雷往往只是警方立案的一个线索,而真正影响定性的,是募资行为本身的合法性问题。
针对国财(江苏)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晟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公开吸储,承诺保本保息,或已涉嫌非法集资,本报将继续关注。
文章标题:【扯国资大旗,晟鑫资管或涉嫌非法吸储后巨量资金裸存无监管(4)】 内容摘要:3月24日,记者来到位于扬州市广陵区环球金融城国财财务办公场所,负责国财财务业务的刘总接待了记者。 记者:请问你们公司的业务模式是什么? 刘总: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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