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2020年12月4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贵州省第一部专门规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是法治贵州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为学习宣传好《条例》,贯彻执行好《条例》,罗甸县采取了以下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加强《条例》的学习。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学习《〈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25 问》,学习领会颁布执行《条例》的重要意义,学习领会《条例》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县、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学习掌握《条例》的各项要求。依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厘清共性和个性,对系统内人员和对广大群众的普法责任,真正把本部门(系统)摆入全民守法普法大局之中。
广泛宣传《条例》。4月24日,罗甸县司法局组织律师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走上街头,向过往居民群众进行宣传,重点宣传《〈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25 问》,做好引导,加深居民群众对《条例》的理解, 扩大学习宣传《条例》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在QQ工作群、罗甸新视界、罗甸司法微博推送《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及《〈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25 问》相关知识,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广泛凝聚思想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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