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传销,如今“改头换面”可能悄悄又“潜伏”在你身边!(2)

清理网络虚假信息46条,整改网站、App、公众号55个,依法关闭网站、App、公众号8个,撤消所涉直销产品备案1个,撤销经销商直销经营资格17户,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7户,吊销营业执照12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85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件。

全省共行政立案410件,案值715万,结案328件,罚没款225万元。公安部门侦办刑侦案件10件,涉案金额3800余万元。

同时,在全省开展对某品牌公司及关联市场主体的全面核查排查,共核查关联市场主体267家,约谈某品牌分支机构负责人、经营户,梳理既往涉及.某品牌”关联市场主体投诉举报及处置情况。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某品牌陕西分公司所在地雁塔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品牌陕西分公司是否涉嫌虚假宣传进行立案调查;责令蓝田县市场监管局对蓝田县怡生堂保健按摩店(经销商樊乐店铺)是否涉嫌虚假宣传进行立案调査。经过4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共立案5起,罚没685万余元。

4、组织和参与传销者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传销活动中的三类人员,即组织者、骨干分子、一般参与者,分别明确了相应的处罚。

组织者指在传销中负责组织策划的,具有核心和不可替代作用,处于人员链和金钱链顶端的人员,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骨干分子是指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发展人员数量多、获利数额大的,社会影响恶劣的,在传销组织中起重要作用的人员,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参加者是指其他参加传销的,不具有法人资格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个独资企业等。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传销条例》也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进行了规制,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就应该予立案追诉。

传销被纳入《刑法》,是我国对打击传销表明的态度,也是对传销份子的强烈一击,任何人都别想钻法律的空子,在没有修正刑法224条以前,传销只能按非法经营罪或诈骗罪处理,修正之后,增加了组织领导犯罪的规定,更加强了对传销份子的威慑力和惩罚力度。

华声网:警惕!曾经迷惑你的传销行为,如今.改头换面”可能悄悄又.潜伏”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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