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水天共享”实为传销 其主体公司被执法部门查处(2)

同月17日,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观山湖区市监局)认为水天共享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并立案调查。

最终,观山湖区市监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决定责令水天共享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的罚金,上缴国库。

鹰鉴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请大家一定要远离。参与者通常要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通过不断发展人员加入,拉人头,形成上下层及网络,并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缴纳的费用中提取报酬。以.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团队计酬”为主要特征。[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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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同月17日,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观山湖区市监局)认为水天共享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依法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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