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纳诺老年公寓诈骗案,4000受害老年人的诉求(3)

益阳市纳诺老年公寓以养老合同金名义吸收老年人资金,触及违反合同法、金融法等相关法规。要求政府严惩犯罪首犯及帮凶。对以鲁光辉为首的诈骗团伙进行严惩,责成弥补受害人损失,不能以判刑时间替代经济损失弥补。在没有归还受害人资金之前,鲁光辉及直系亲属、参与案件的团伙人员及直系亲属,终身承担归还受害人资金责任,直到全部归还受害人资金。

五、采取多种手段,挽回受害人损失。

1、清算益阳市纳诺养老公寓暨益阳市光辉颐养院法人代表鲁光辉及直系亲属全部资产,在没有归还钱款之前,在鲁光辉违法吸资、合同诈骗行为发生以来的直属亲属,包括前妻及前妻的直系亲属,全部纳入中国诚信网黑名单,追究连带责任。

2、凡利用受害人资金支付的款项,全部由鲁光辉承担。如:养老院历年以来的亏损,历次举办活动的费用,礼金礼品等。

3、通往纳诺老年公寓暨光辉颐养院的道路建设费,请政府向交通部申请资金,待资金申请成功后,归还受害人。

4、鲁光辉在全国各地甚至国外的资产,无论在谁名下,凡使用受害人资金的,请政府负责追讨,追讨资金归还受害人。

5、鲁光辉在纳诺养老公寓暨光辉颐养院居地所有投资,经评估后,用于归还受害人。

6、纪委、监委立案查处鲁光辉案人公职人员失职失察、贪污受贿,所追缴的赃款赃物,折价归还受害人。

7、合理鉴定受害人损失。受害人被骗资金,减去福利补贴外,余款全部为本金,属于鲁光辉及其团伙成员必须全额归还的资金。

8、鲁光辉案如无法追回损失,受害人将向上级部门申请甚至向益阳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政府相关失职部门及人员承担部分经济赔偿。

六、搭建沟通桥梁,定期召开会议。

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向受害人代表及受害人本人通报鲁光辉案件查处情况。采取措施安抚受害人,预防老年人因养老金血本无归发生意外损伤,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鲁光辉诈骗案全体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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