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纳诺老年公寓诈骗案,4000受害老年人的诉求

关于鲁光辉案受害人提出意见建议

尊敬的益阳市、资阳区政府领导:

益阳市纳诺养老公寓暨益阳市光辉颐养院法人代表鲁光辉通过签定养老服务合同名义收取4000多名老年人辛苦省下的用于养老的血汗钱达到其非法获取资金的目的。该违法行为从发生到鲁光辉投案自首,历时8年。受害人在此向益阳市、资阳区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以下意见建议如下:

一、公安机关要求受害人在报案时填表表述不当,要求更正为报案人登记表

目前,公安部门向受害人发放《投资人自登表》遭到很多受害者心理抗拒。既然是报案,要求填写《报案人登记表》。如果坚持要求填写投资人,将引发受害人向市、省甚至中央反映该问题,直至纠正。

二、案件定性必须深入调查研究,不宜依据经验妄断。

益阳市纳诺老年公寓法人代表鲁光辉案件(下文简称鲁光辉案)从案发到被捕,历时8年,作案手段具有欺骗性,欺骗了政府主管部门,逃避了金融监管,欺骗了4000多名老年人,作案手段多样,受害人众多、牵涉范围广、被骗资金数额巨大,不能轻易定性为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存款。受害人根据事实,认为该案为合同诈骗,鲁光辉编制不平等、欺骗性合同,达到窃取老年人养老钱的目的。理由如下:

1、虚假宣传欺骗受害人。在益阳各地散布虚假宣传广告。如:利用牛石潭水库虚假宣传,对外宣称“拥有水域面积1300亩(租赁)”,与事实不符。许多老人被业务员带往养老公寓及水库参观,一些老人因看上水库景观而决定购买养老服务。纳诺养老公寓在人员密集区散发宣传单,未得到城管执法部门制止,将水库作为推销养老服务的卖点,未见水库有权属标注,致使受害人没有怀疑其虚假宣传。

2、利用政府部门和媒体扩大影响,诱使更多人受骗。鲁光辉授意,多次发布区、市、省有关部门领导在纳诺养老公寓参观的消息,融易新媒体,张贴有影响人物莅临照片;邀请政府退休干部在纳诺养老公寓过党组织生活,借此增加对外宣传力度;利用省、市、区宣传媒体经常发文章、发专栏、发视频进行报导;每次举办活动均邀请在当地有影响力的人员参加,为其站台。

3、培植多名业务员引诱欺骗老年人。业务员有意避开老年人子女及有可能察觉其诈骗的亲人。如:被骗老人李某,2018年被子女带往纳诺讨回10万元。几个月后,业务员花言巧语又陪老人去银行取款,先后拿走3笔现金计16万元。业务员每次给老人打电话都会问:哥哥、姐姐在家吗?等老人子女不在身边才来接触老人。给老人一个红包,拿出事先准备的合同让老人签字,陪老人去银行取款。如果老人家里有人,业务员在银行附近等老人,见面后给红包、让老人在合同上签字、一起去银行取款。老人有的存款未到期,已先行被业务员先签订养老活动,美其名曰:我手上有半个月的不到期先签合同权利。业务员节日给老人送小礼品,组织活动请老人邀请有养老意愿的朋友一起参加,每次活动都骗取了一批受害者。

4、通过阴阳合同,逃避罪责,加重危害性。一是以养老服务合同名义收取养老合同金,掩盖非法吸资目的;二是签订欺骗性合同,合同明确乙方“终身享受床位补贴”。签合同的乙方有4000多人,而床位只有500个,实际入住老人不足300人(因为亏损只用200多名老人装点门面,在外来老人考察和社会各届参观时,现场为鲁光辉站台说好话)。如果有老人想入住养老院,业务员回复暂时没有床位,请老人等待。实际这是一个难以履行床位合约的欺骗性合同;三是合同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欺骗性,甲方5项条款中无一条涉及归还养老合同金的约定。有的合同时间自相矛盾,如:77岁受害老人李奶奶一份20万元的合同中,纳诺老年公寓作为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2019年7月15日,而合同履行期限为2017年7月15日—2020年7月15日,差距1年。一份合同两个期限,甲方无权利和义务后,还要延续1年合同。李奶奶一份6万元的合同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时间为2017年9月5日—2019年9月5日,合同履行期限同是2017年9月5日—2019年9月5日,但到期后不归还养老合同金,业务员胡胜利欺骗老人说合同继续有效。同时,通过给700元红包的方式,从老人手上骗走了2万元现金,让老人在新的合同签字,该合同期限为2019年9月5日—2020年9月5日.老人多次对业务员胡胜利说,我的养老钱如果出了事,会出人命的。胡胜利承诺老人,明年到期的合同给老人退钱。2020年上半年,老人多次给胡胜利打电话,对方借口身体不好住院,回避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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