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辉,男,现为安仁县电影公司副经理、电影公司派驻五一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负责人。张朝辉趁我县五一南路棚户区改造之机,滥用职权伙同项目部相关人员,将其父张国安(电影公司退休职工)、其兄张德鸿(电影公司职工)的违法违建房屋纳入棚改拆迁评估之列,欲为其兄、父非法获取拆迁补偿费合计161254元[其中张国安违法违建66.96平方米房屋纳入棚改拆迁评估补偿费合计91298元(违章私建房66.96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违章私建房装修费10946元),张德鸿违法违建42.67平方米房屋纳入棚改拆迁评估补偿费合计69965元(违章私建房42.67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违章私建房装修费18761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又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临时性建筑使用年限不得超出二年,并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张朝辉无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为亲信谋取非法利益,公司职工看在眼里、愤在心里!为防止国有资金流入私包,顺应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公平,融易新媒体,特请从严从快查处!
安仁县电影公司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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