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仙庾镇城管任意殴打农民,怙恶不悛谁来管?

2020年6月8日上午8:20分许,家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仙庾镇黄塘村的居民黄支援(系肢体残疾人)像往常一样,在自家门口摆了几张门板(注:此地每逢3号、8号为赶集日)作为临时租赁。恰在此时,来了几个城管队员说不能摆。黄支援回复城管队员:“摆几张门板子,为何不能摆?我作为一个残疾人,还本应从政策上给予照顾。”一城管队员说,“別人都准摆,就是不准你摆!”

作为城管队员,说出“就是不准你摆”的狂妄之言,此分明是藐视和践踏法律梼杌之徒。

黄支援怒发冲冠地说,在推搡中,致使自己倒地。

《残疾人保障法: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同年3月27日,恰又在同一地点,该村黄立新遭到了城管队员的暴力侵犯;更让目眦尽裂的是,年逾80高龄的陈云清老人同样遭受到了恣意妄为的拳打脚踢的“待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然而,面对城管队员任意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任何处理。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针对黄支援被禁止摆摊经营,此实属荒唐!

中央领导说,“我看到有些城市,街边到处是小店,卖什么的都有,不仅群众生活便利,整个城市也充满活力。但有的城市规划、管理观念存在偏差,一味追求‘环境整洁’,牺牲了许多小商铺。这样的城市其实是一座毫无活力的‘死城’!”

中央进而强调,政府必须要提高规划、管理能力,决不能光图省事:“一禁了之”。“说难听点,这不就是懒政嘛!”

残疾人黄支援能否自主经营?这是一个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该镇肆意蹂躏囯家法律法规的城管队员是否合格?又是通过何种途径录编为囯家公职人员行列的?有待细细深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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