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

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

本人与被执行人罗孝政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贵院判决((2018)湘1322民初758号),被执行人罗孝政应付我一万六千元赔偿费。本人于2019年年初申请执行,贵院2019年4月立执行案号为(2019)湘1322执555号,2019年6月裁定终本。被执行人罗孝政一直拒绝履行,后不服生效判决,向贵院申请再审,贵院以(2020)湘1322民申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其再审,其至今仍然拒绝履行。

本人认为,贵院执行局未完全履行职责,未穷尽执行措施,导致本案未能执结。其一,本人多次电话短信联系承办法官,电话联系尽管态度较好,融易新媒体,但是未能采取实际执行措施,而短信联系却未曾回复一字,另外贵院从未主动联系过本人,让我知晓案件进展;其二,本人多次要求采取拘留措施,上失信名单,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未曾见有任何回信。本案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行能力,一直经营木材生意,且本案标的相对较小,执行难度不大。

本人为被执行人做事受伤后,因身体原因,再也未出去打工,目前生活困难。故不得不发帖请求贵院加大执行力度,不让生效判决如一纸空文,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让我早日拿到赔偿款。早日回复为盼。

此致

敬礼

(2019)湘1322执555号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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