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仙子脚镇农民,2019年12月28日道县远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陈志龙直接管辖的企业)购买我的焦炭,他们的负责人验收后双方签订了购买合同,并且当天付了部分货款,余下的货款分三次付清,从单日起每周付50000元直到付完所欠货款。到下次付款期我去要钱就开始拖延时间,我多次要钱无果,一个月后我再次去要钱对方就说拒付了。就此事我多次请求工业园管委会来处理,都不了了之。管委会的负责人说:‘你想拿到你的货款你就走法律程序,起诉到法院’,于是2020年1月13日我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4月8日开庭,开庭后被告方感觉到败诉的可能性大,因此道县工业园管委会的副主任陈志龙就多次到法院找相关领导和审判法官打招呼,要求法院不依法公正判决。就是由于陈志龙的非法干预司法公正办案,导致法院至今未作出判决。
中央提出: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不知道是谁给了陈志龙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严的胆量,也不知道是谁给了他非法干预司法公正的权利。陈志龙还说法院不敢判这个案子,就是法院判了也要我拿不到钱(陈志龙所说的话我有证据)。陈志龙还威胁我说:‘你见好就收,不然我会整你涉黑,并且把你列人唐小东的案子里处理’。我一个遵纪守法的农民怎么能变成涉黑了呢?难道一个道县工业园管委会一个副主任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吗?这其中有什么猫腻可想而知。
道县人民法院的领导说:“陈志龙不是来干预法院办案的,他是来了解情况的”。陈志龙以什么身份来法院了解他人的案子情况呢?作为一个国家领导干部难道这是他工作职责吗?众所周知,民事纠纷案,要了解案子情况也是当事人自己或者被告方律师(被告请了律师的)去了解。所以法院也有点袒护陈志龙非法干预司法办案,法院的说法我是不认可的。
中央多次强调,人民至上,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治国。
我相信党和政府,相信法律对每一个人都是公正公平的,一定会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陈志龙严肃查处,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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