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唐国红“提蓝子”的背后
“提篮子”是一个反腐新词,它指的是一些人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充当中介,借助权力效应为自己和他人站台,从中牟取私利,其实就是“空手套白狼”。
东安县法院书记员唐国红与原刑庭审判员胡先科、原刑庭庭长张健、原法院院长蒋江陵、李卫林等人相互勾结,狼狈为奸,肆无忌惮地为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近十年来,唐国红到看守所利用送达法律文书与犯罪嫌疑人见面之机,千方百计地搞到其亲属的联系电话,之后与犯罪嫌疑人亲属见面、谈价钱,其中每降低一个刑期档次标价多少钱,判缓刑的标价是多少钱。唐国红对刑拘的叛毒嫌疑人最感兴趣,他抓住叛毒嫌疑人心理特点,只要被判缓刑的,融易新媒体,宁愿花上几十万元值得,出来后重操旧业,靠手势好一点,不在乎一点“小钱”。其次,叛毒嫌疑人无直接受害方、判轻判重无人监督,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唐国红作为一个小小的书记员狐假虎威,他有必要到看守所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吗?已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法院立案庭不是有一个文书专门送达组吗?看守所管教民警不能转交法律文书吗?这些害群之马就无法遏制吗?东安的公检法就是有这么黑暗,贼喊捉贼!此类人员社会要严加监督,一网打尽,其性质比起杀人犯严重百倍有余,杀人犯杀一人只有一人,此类人祸国殃民,危害一方!
中国不适用判例法,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奴性甘愿受腐败者的奴役,俗语称:有钱能使鬼推磨。例如:伍兴华贪污40余万元却被判刑13年;邓荣卿贪污779万元一审判处无期,二审改判为15年;刘红安贪污1107.6万元;家庭财产2291万元,家庭投资和债权2040万元,两项合计4331万元,二罪并罚却只判刑10年,令人费解的是:刘犯数额特别巨大,一审却是零陵区法院,而不是中级法院。廖巧莲诈骗2个亿,法院作吸收公众存款罪论处,却只判刑8年,一审同样是零陵区法院,同样不是中级法院。上述判例司法公正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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