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事故经过
2020年4月30日19时50分在祁阳县平安街(消防队地段),肇事者驾驶湘MC8323小型轿车逆向撞倒对向黄艳妙驾驶的湘M209J1二轮摩托车(搭载唐艳娥、赵甲一),造成贫困户黄艳妙、赵甲一和唐艳娥(粉碎性骨折、韧带受损)严重受伤,发生事故后肇事者驾车逃离现场。祁阳县交警大队于2020年5月11日事故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投诉事项
永州市祁阳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一组陈冲、廖云波在没有查清事实和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乱确定肇事逃逸者是许钢山,开脱了车主许伦全是肇事者的嫌疑,在这起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故意隐瞒肇事者真实身份信息,存在造假嫌疑,以及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执法现象。
事实与理由
1、事故发生在4月30日的晚上,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无法确定开车人是谁,被投诉人陈冲、廖云波仅仅根据4月29日湘MC8323的驾驶人的与事实不相关截图(与案发时间点不相符合)和所谓的“自首”单一口供确定交通肇事逃逸者是许钢山,而非嫌疑最大的车主许伦全,而且在我们对肇事者身份信息提出疑问时,交警不能拿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肇事者的身份,甚至把举证责任推给我们。难道这样认定交通逃逸肇事者证据合理吗?不让人认为是顶包吗?
2、2020年5月13日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从发生事故后到目前为止,交警都没有采录当事人唐艳娥口供,车子当时受力点面向当事人唐艳娥,作为最有力的目击证人为什么没有被录口供?交警也没有向我们做出任何解释。
3、在事故发生后家属多次要求查看事故地段及相关监控视频,但均以案件在调查中为由,予以拒绝。在事故责任书出来后,我们要求看事发监控视频确认车主,融易新媒体,交警故意拖延时间到第3天,使我们错过行政复议时间。而给我们看的是事故现场视频只有一小段模糊不清的背面行车视频和2020年4月29日白天许刚山开车的截图。交警队没有查看肇事车辆湘MC8323全程行车视频。发生事故的路段就在布满监控视频的十字路口的消防队,为什么没有30日19点50分发生的可以看清肇事者的视频?
4、案发后,许伦全在医院看望受害人自述许钢山撞人逃逸后还到KTV唱歌、回家睡觉,根据群众反映,肇事车辆当天没有到过KTV。这种欲盖弥彰行为不需要我们再解释了。造成这种行为就是因为交警队当晚没有立即抓人,也没有找不到人。根据当晚行车轨迹,存在严重的酒驾、毒驾甚至因个人情绪发泄故意撞人嫌疑,交警为什么没有马上进行酒精浓度和血液检测?造成错过了证据采集的最佳时间,交警存在有意帮助肇事者逃避责任的嫌疑。
5、交警只透露肇事者第二天来交警大队,为什么一直不告诉受害者具体时间?难道受害者这点权力都没有吗?
综上所述,第一,办案人员没有调出肇事车辆司机照片及视频,而是使用了29号与当天发案时间无关的照片
第二,取证仅凭所谓“自首”单一口供,未对受害人唐艳娥作任何调查。
以上投诉所述属实,由投诉人提供相关事实证据,请求有关部门依法查清事实真相,对祁阳县公安交警大队进行执法监督和审查并对违法者严厉查处,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投诉人:李星星
文章标题:【今日财经要闻:投诉祁阳县公安交警大队陈某、廖某在4月30日办案过程中不作为和乱作为】,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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