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娄底中心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公办学校第三条中常住人口招生办法摘要如下:
三、招生办法
(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按如下程序确定:学校上报计划→区教育局审核计划→区招生协调领导小组审定计划→计划下达到学校。
(二)合理制定招生流程
招生流程按如下程序进行:区招生协调领导小组确定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家长网上申请学位→学校现场审核入学资格→区教育局复核入学资格→学校公示入学名单→区招生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处理疑难问题。
(三)严格审核入学条件
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户口本上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且未注册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要保证其入读小学(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小学毕业学生应全部接受初中教育。
1.公办学校招生
(1)常住人口
以本人、父母在娄底中心城区的户籍或住宅不动产权证(产权占比51%以上)为依据登记入学,具体条件如下:
①有户有房
凭居民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入学。当不动产权证和户籍与学校招生范围不一致时,原则上以不动产权证为依据在所属招生范围学校入学。
②有户无房
属于娄底中心城区户籍(户籍迁移须在当年3月1日前迁入)但无不动产权登记证的,以居民户口簿和不动产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父母双方都须提供)为依据在户籍所属招生范围学校入学。
③有房无户
有住宅不动产但户籍不属于娄底中心城区,融易新媒体,以住宅不动产为依据登记入学,具体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已经办理了住宅不动产权证的,则提供不动产权证、居民户口簿;如住宅不动产权证已抵押的,则需提供住宅不动产权部门的不动产权证明及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第二种情况是暂未办理住宅不动产权证但已实际居住的,则提供不动产权部门出具的《娄底市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及该住宅产生的水电发票、居民户口簿。情况不明时,由住宅所在地学校进行现场核查。第三种情况是暂时不能办理住宅不动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的,须提供契税发票、居民户口簿、物业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和该住房产生的水电发票,由住宅所在地学校进行现场核查。
我认为有以下不合理部分:
1、根据①有户有房
凭居民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入学。当不动产权证和户籍与学校招生范围不一致时,原则上以不动产权证为依据在所属招生范围学校入学。
这一条与新九年义务教育法相违背,根据新九年义务教育法第十二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所以原则上应当户口作为依据入学,而不是以不动产为依据作为依据入学。
2、根据②有户无房
属于娄底中心城区户籍(户籍迁移须在当年3月1日前迁入)但无不动产权登记证的,以居民户口簿和不动产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父母双方都须提供)为依据在户籍所属招生范围学校入学。
这一条是以户籍作为入学依据。这又与第一条相矛盾。为什么在娄底没有不动产的人凭户籍可以入学,而有不动产的不能凭户籍入学。反而如果将自己的不动产出售,自己在娄星区没有不动产就可以凭户籍入学。
现将我受到的困扰向市长您做以下具体反映:
1、我的小孩在2020年8月31日前正好满六岁,小孩的户口在娄星区清泉居委会,户口属于娄星区三小的招生范围,但我的房子在月塘街,属于娄星区五小的招生范围。根据《娄底中心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我的小孩子只能入读娄星区五小。如果我将在娄星区月塘街的房子卖掉,反而可以根据有户无房这一条规定入读三小。为什么有房子的反而比没有房子更难入读好学校?为什么有房子的人不能凭户口入学,而没有房子就可以凭户口入学?这样的规定是不是不公平?
2、如果此政策一直执行下去,会造成以下结果,就是小孩户口属于像娄星区三小,娄星区一小这些相对较好学校的家长不敢出了户籍招生范围去买房子了,因为买的房子一旦没有跟户籍属于同一个招生范围,就不能凭户籍读相对较好的学校了,因为没有房子可以仅凭户籍就可以入学,而买了房子反而不能凭户口入学了,就像我本人一样,我如果将房子卖掉就可以凭户籍将小孩送到娄星区三小读书,有了房子反而不能入读三小。
3、我认为应当将以不动产权证为依据在所属招生范围学校入学改为凭不动产或户籍入学,与2019年的招生办法保持一致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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