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最新资讯:请大家看一看永州市鑫龙房地产开发商的霸王条款

永州市零陵区城上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与永州市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关于一期地下室物权确认纠纷一案,虽然市区两级法院已判决,现业委会正在准备上诉省高院或抗诉。

2020年4月13日开发商张贴公告(公告附后)公告内容明显违背《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1号)、《永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违反了永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5项内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照本办法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单方定价违反《法办》第七条。开发商在没有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单方以8-12万元的价格出售地下车位。开发商在没有发改委的审批,没有收费依据,私自以450元/月/车位出租,而且半年起租,租金一次性付清。目前城上城小区北欧春天和上海花园因为收费过高,车位转让和租金明显与本地市场行情不符,产生的状况是开发商定的价格,他们行业协会的定价,单方面的是霸王条款,明显高于沿海城市价格,不符常理。

开发商张贴的公告第五条“自2020年4月20日起,所有未办理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或承租手续的车辆禁止进入鑫龙城上城一期地下停车位”购房合同记载保证公共停车位。开发商在没有保证公共停车位的情况下,强行不准业主的车进小区车位,必然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零陵,请领导妥善处理此事,防止事件扩大。

永州市零陵区城上城小区业主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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