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晓得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陈文明也认为,从合同的角度来说,“靓号协议”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其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公序良俗,应当被认定为有效。不过,这类协议也确实存在不公平的地方。
首先,电信运营商的经济优势就决定了其在缔结合同过程中的优势谈判地位。通过签订长期合约,电信运营商锁定消费者长期的选择,使得消费者在很长的时间内都要付出较高的电信资费,而运营商所需要付出的资源则相对较少。再者,该协议也有违市场竞争原则,运营商通过这种长期合约排除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服务的权利,从而减少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而这最终将会损害全体消费者的权益。
中国联通一位内部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如果“靓号”协议剩余的年限没有用完,违约金算出来会是很高的。而这么高的违约金对于消费者群体来说,融易新媒体,就可能在客观上形成了阻碍“携号转网”的行为。从运营商的角度来看,确实不希望客户流失,尤其是用户带着价值含量很高的“靓号”流失到其他运营商去。
■ 聚焦
一个号码卖7万 运营商之外的“靓号”江湖
在网上,“靓号”早就成了一门庞大的生意。12月24日,新京报在某搜索引擎中输入“靓号”这个关键词,前五个搜索结果都是第三方网站投放的广告。记者随机点进一个网站,里面的各类“靓号”可谓是琳琅满目。其中既有多位连号,也有各种高度定制生日号、情侣号等,开卡从100元到数万元不等。
记者选择了一个尾号“9999”的靓号进行了预约。随后,网站客服人员打来电话,告知该号码价格为七万多元。在电话中,记者询问了网站的号码来历和过户方式。对方表示,号码不同,所属也不同,有的是空号,购买者直接带着身份证实名登记后就可以办理,有的是已经开出来放在公司或者业务员名下,停机保号可以随时办理过户的。相比之下公司名下的更多些。有的号码是已经办理了“预登记”,随时办理随时就能登记。
12月1日开始生效的《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中,工信部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携号转入用户视同为本网新入网用户,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有关规定,并确保携号转入用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
“我们希望的是,携出有赔付,携入有低消。”此前,中国移动市场部相关负责人在与新京报等媒体进行座谈时也表示,对于“携入有低消”,很多人不理解,但这个办法确实能够防范“贩号”行为。如果携入没有低消,“号贩子”或者一些摸透了规则的“靓号”用户就可以在缴纳一定违约金后,转入另一个运营商,再将号码进行私下交易。这将使得运营商掌握的“靓号”资源大大减少,而用户和第三方公司进行的私下交易将催生出一个新的、更大的“靓号市场”。
不过,该负责人表示,经过与工信部的协商,运营商最后还是以用户利益为重,接受了用户携入不能有低消的规定。
付亮认为,在国家不承认“靓号”和市场追捧“靓号”的矛盾下,有必要反思当下的“靓号”制度。不仅仅是运营商和用户要进行协商,也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政策规范“靓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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