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号转网”带来新情况,让“天价靓号”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上月底,“携号转网”服务在全国正式上线。但在办理“携号转网”服务的过程中,围绕“靓号携转”的争议频频出现。近日,山西太原的杨先生在办理“携号转网”服务时就被告知,自己的手机号码存在有效期20年的靓号协议,要转出的话需要缴纳违约金1.8万余元。
对此,中国电信方面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解约的相关事项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与用户签订的协议条款来执行,由于每个用户的使用情况不一,解约的具体情况需携带入网时的有效证件到营业厅现场咨询。”
事实上,在“携号转网”服务上线之前,有关“靓号”的问题就一直处于争议之中。国家不承认“靓号”的价值,但围绕“靓号”,运营商、用户和第三方企业一直在进行着博弈。后携转时代,“靓号”市场也需要进一步规范。
国家不承认“靓号”价值,运营商“打擦边球”获利
新京报记者就杨先生遇到的问题联系了山西电信。山西电信方面表示,目前正在积极联系机主,协商解决。
“靓号”产生的背后,许多人不知道的是,自己并非手机号码的“主人”,而是“租户”,正如此次事件中的杨先生。根据2003年颁布、2014年修订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简单地说,运营商是从国家那里‘整租’了许多号码,再‘转租’给每一个用户。”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表示,因此,用户与运营商签订的协议,本质上是租赁协议,作为主管部门的工信部也是明令禁止运营商买卖号码的。
付亮表示,在用户的眼里,不同的号码的“价值”当然是不一样的,这就产生了所谓的“靓号”。举例来说,尾号是“8888”的号码就很受追捧,有人甚至愿意花十多万元来获得一个这样的号码。“靓号”的对立面,则是一些不那么受欢迎的号码,运营商不得不采取搭配优惠套餐、送流量的办法吸引用户使用这些号码。付亮打比方说,就好像2块钱一斤批发了一堆苹果,按照苹果的品相,有的可以卖到5块钱一斤,但有的只能卖一块钱一斤。
在国家的禁令和用户的需求中间,运营商们形成了一个“变通”的做法:以承诺每月最低消费的方式替代一次性的“买卖”费用。在近期爆出的“靓号”争议中,运营商基本上都是采取了这种方式与用户签署的协议。据报道,山西电信客服在与杨先生沟通时表示,杨先生与中国电信签署的用户协议,并没有规定合约期限。之所以按照20年的合同期来计算,是因为《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租赁协议的最长有效期为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然而,在郑州沃华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律师钱欧阳看来,由于国家不承认所谓的“靓号”,三大运营商在从国家获得号码的过程中,并没有因为其中的“靓号”而付出额外的成本,而在与用户进行交易时,运营商却要收取额外的费用,这显然有不合理之处。考虑到移动通信市场并不是完全开放竞争的,移动号码的使用既是个市场问题,也是个民生问题。
事实上,前述《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就已经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可以说,运营商要求“靓号”用户承诺低消的做法,是打了上述规定的擦边球。
“靓号携转”提前解约,引发运营商与用户利益碰撞
“靓号携转”提前解约问题,此前已多次见诸媒体。
与中国电信“严格按照与用户签订的协议条款来执行”的态度相似,中国移动方面在此前举办的一次媒体沟通会上表示,如客户靓号协议已到期,用户可自由携出;如客户靓号协议未到期,且协议中明确了解约条款,按条款执行;如果客户协议未到期,且协议未明确解约条款,则根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解除协议后即可办理携转。
钱欧阳表示,在双方签署了有效协议的前提下,用户确实有责任履行协议,如果要提前解约,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不过用户违约金的金额,并非一定是运营商所主张的数额。双方需要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来达成一致。在此前发生的案例中,有运营商以合约金额的100%索赔,也有运营商以违约金额的30%索赔,在诉讼中,法院会根据用户对运营商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以确定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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