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有安全使用年限吗?近日,上海市消保委组织了一场公开讨论。
据《新京报》7月14日报道,辽宁沈阳一消费者在使用电热水器洗澡时被电晕,经救治幸无大碍。随后,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电热水器品牌方回应,经上门检查,未发现热水器存在漏电情况,但该热水器已经超过8年的“安全使用年限”,从而引发热议。消费者纷纷向市消保委表达对“安全使用年限”的困惑和对超期服役家电的担忧。
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一说究竟从何而来?市消保委开展相关行业调查发现,2007年,国家发布《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首次提出 “安全使用年限”概念、标准原则和框架,但没有明确规定家电产品具体安全使用年限。今年1月,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发布《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团体标准,对家用电冰箱、家用电动洗衣机和干衣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燃气灶、吸油烟机、储水式电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安全使用期限给出了具体年限要求。为回应消费者关切,市消保委于9月15日召开讨论会,邀请市人大代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公益律师、技术专家、行业代表等,共同就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展开讨论。
讨论会上,市消保委发布了关于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线上消费者调查情况。结果显示,73.5%的消费者家中有使用年限较长的家用电器, 60%的消费者表示不知道家用电器有安全使用年限。市人大代表爱新觉罗·德甄认为,现在的年轻消费群体可能更关注家电产品好不好用,不会特别留意使用年限。
市消保委还对家电行业42家主要品牌售后热线进行了电话调查。结果显示,42.5%的品牌家电售后热线表示没有安全年限或说不清安全年限。市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秘书长韩建华表示,目前为止国家始终没有出台有关家用电器强制性使用年限标准,8年、10年都仅是约定俗成的说法。团体标准设置的“安全使用年限”其性质是消费提醒,提示消费者及时更换家用电器。
复旦大学工程师任超英认为,“安全使用年限”是一种相对概念,应当综合考虑家用电器使用环境、使用频次、使用方法等因素,不能一概而论。而市质监院高工俞毅敏则表示,企业可以自我申明的方式明示年限,但是不能低于该类产品整机或相关零部件的三包期限。
关于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发生问题,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市高院三级高级法官陈克认为,需要厘清生活用语“安全使用期限”和法律概念“质量保证期间”之间的关系,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并不当然推定生产者和销售者一定免责。而市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王佳瑜表示,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标注安全使用年限不会给消费者、生产者、销售者等法律责任带来任何改变。市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陶爱莲听取交流探讨后,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提出四条建议:
1。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这一概念的提出具有积极意义,但年限的制定应该科学、公开。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标准应当由第三方来制定,保证公正性、权威性,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2。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应通过合理的方式主动告知消费者。经营者应在产品和外包装上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安全使用年限,在销售时主动告知消费者,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还可以通过大数据、互联网等智能化的方式,在产品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时向消费者做出相应的安全提示。
3。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应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鼓励经营者做出高于国家标准的承诺。
4。经营者对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家电,也应向消费者提供相关安全使用的帮助。在电器临近安全使用年限时,经营者可以提供上门安全检测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能安全使用。
文章标题:【家用电器有安全使用年限吗?上海消保委:可推行 要规范】 内容摘要:家用电器有安全使用年限吗?近日,上海市消保委组织了一场公开讨论。 据《新京报》7月14日报道,辽宁沈阳一消费者在使用电热水器洗澡时被电晕,经救治幸无大碍。随后,电热水器品牌方回应,经上门检查,未发现热水器存在漏电情况,但该热水器已经超过8年的安全使用年限,从而引发热议。消费者纷纷向市消保委表达对安全使用年限的困惑和对超期服役家电的担忧。 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一说究竟从何而来?市消保委开展相关行业调查发现,20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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