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牵绳的小狗突然跑到马路上
被经过的轿车撞死
车主被判主责……
近日这起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
5月28日,
浙江宁波象山一位网友
在微博上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我5月24号晚上驾车正常行驶,突然跑出来一只没有牵绳的萨摩耶,不小心把它撞死了,当时太突然了,我完全没反应过来。 我报了警,狗主人说宠物狗买来2000元,养了三个月花了很多钱,后续要火葬,总共要我赔3000块。我当时说最多赔个交强险2000元,狗主人不同意。
5月27日我去了交警大队,她拿出了狗牌,没看到狗证。警察开了责任认定书,说我主责,她次责。 她一直觉得她错少,我错多,我就该赔3000。 我气不过,说要么拿2000,要么上诉。
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
事发时,
一只未牵绳的白色小狗
从人行道跑上了马路。
轿车躲闪不及撞上了小狗,
女车主惊叫几声后停下了车。
▼行车记录仪视频(撞狗在最后十几秒)
在车主出示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上,
“交通事故事实”一栏上写着,
“甲车南往北行驶,
与路上小狗相撞,
狗绳未牵。”
未牵绳狗跑上马路被撞
车主却被判主责?
这起事故的责任划分引发网友热议。
绝大多数观点认为
像这种情况车主不应该赔偿
@宁波交警 也在车主微博中
表示可以申请复议
同时就此事@了 象山交警
很快进展来了!
车主发微博称
“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交警改判了!
浙江宁波市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0日通报——
经过重新全面调查,发现该起事故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象山交警大队于5月30日对该事故认定予以撤销,并于当日作出了重新认定:小型轿车方(吴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宠物犬的主人方(陈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目前,双方在经济赔偿上也已达成了协议。
但网友的争议并未平息
焦点在于:
为什么车主还要负次责呢?
犬主未牵绳难道不是负全责吗?
小编查阅了一下
在一些地方的类似事故处理中
有这样的规定:
江苏省:因宠物犬只未拴系牵引或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责。
@南京交警
曾发布的一系列类似案例
都是犬主负全责
半年前的一起新闻报道
发生在广西的撞狗事件
民警认定车主无责
但各个地方规定有所差别
就本起事件属地象山县
小编查询到
《象山县限制养犬暂行规定》
其中第十九条
对类似事故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