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裁定”指出:虽有一定证据认定林青华作案,但作案枪支,钢筋均未提取到案;现场指纹未做指纹鉴定,在公安机关提供的辨认照片中有部分姓名和被辨认人对不上;本案除了林青华在公安阶段的有罪供述外,缺乏其他证据予以证实。
林青华父母盼望着儿子早日归来。另有“真凶”?但被扣的来福枪已销毁
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林青华案在2000年一度出现新的线索。
当年9月13日,苍霞村一名60岁女子向法官反映此案另有“真凶”。福建省高院的一份调查笔录记载,被该女子举报的男子在林青华案案发第二天失踪,几个月后回村到该女子的儿子家。这名男子向该女子承认做下此案,称“先开枪把女的腿打爆掉,女的大声喊叫,女儿推门从另一间房出来,他本意是欲持枪朝天开,不知为何打到女儿的胸上,只有他一人做案”。
接到该情况反映后,法院相关办案人员经查发现,该男子因为盗窃、抢劫正关在监狱中。调阅卷宗后,办案人员发现,该名男子所涉抢劫案从作案手段、作案对象等,与林青华抢劫案有相似之处。卷宗中还显示,该男子被刑拘时,警方扣押了一把来福枪。
上述知情人称,法院办案人员曾一度很重视:如果这把来福枪能和林青华案现场留下的弹壳进行痕迹鉴定,就可以确认两案作案工具是否一致,真凶是否为同一人。遗憾的是,办案人员找到公安机关了解,经办人员称案情已经查清,来福枪已经销毁。男子在监狱,也无法直接提审。
就这样,这条线索戛然而止。
2003年8月,福州中院第三次审理此案。在没有证据变化的情况下,仍认定林青华犯抢劫罪。
此次的判决书中回避了此前发回重审时福建高院提出的疑点。判决认定,受害人辨认出了林青华,并且,林青华在侦查阶段供述的作案过程与被害人的陈述能相互印证,其供述的一些具体细节,如非亲历难以供出。
最后,福州中院表示,“鉴于本案作案凶器未能提取到案的具体情节,对被告人林青华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005年11月,福建省高院维持了死缓判决。
律师周伟督认为,这样的判决是法律适用错误。“既然认定林青华持枪入室抢劫,造成一死一重伤,罪行极其严重恶劣,没有任何从轻或减轻刑罚的理由,怎么能不判处死刑,而只是死缓?这种判决就是疑罪从轻,而不是疑罪从无。”周伟督说。
喊冤并拒绝减刑,最高检派员调查
林青华的入狱改变他的家庭的生活轨迹。
父亲林训干在儿子被捕后频发癫痫;林青华之妻林碧英2004年无奈起诉离婚,独自抚养女儿,此后很少与前夫家来往;不识字甚至讲不清楚普通话的林凤英无力为儿子申诉。
先是和林青华同村、现年过七旬的律师周伟督为林青华代理申诉,之后又有几名热心律师参与到该案的申诉中。过去的十几年,身在狱中的林青华给周伟督写过数十份信件,希望“周叔”别放弃申诉。
周伟督回忆,这些年来,他几次向福建省高院、省检察院寄去申诉状,林青华本人也给北京各部门投去申诉信,只是种种努力皆石沉大海。
周伟督表示,林青华入狱后,服刑两年自动从死缓转为无期徒刑,之后又改为有期徒刑。此后曾有减刑机会,但他拒绝减刑,就是为了自证无罪。
2010年10月,福建省高院驳回林青华的申诉。驳回理由与终审判决的认定一致。此后,林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但并没有获准启动再审。之后林家又把目光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
如今,身患鼻咽癌的周伟督觉得自己时日不长了,“唯一还挂念着就是林青华的这个案子。”
不过,这个案子受到了最高检的关注。该案多名证人向澎湃新闻表示,去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名女性检察官曾来到福建,逐一向他们了解该案情况,并做了详细的笔录。
2019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证实,2018年7月确实曾派员前往福建调查该案,目前还在审查办理当中。
(实习生曾璐姚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