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被判死缓男子20年不认罪拒减刑,最高检正审查其案件(2)

  当年12月11日,警方找到黄某做第二次笔录。警方问:林青华7月15日到22日上午这一个星期时间是否都在和你一起玩?黄某:这一个星期都在我这里玩,有时也在这里住。

  “案发时间是7月14日到7月15日凌晨,这个时间点林青华是否有在黄某处,这个最核心的问题竟然没有问?”林青华代理律师周伟督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至今对警方的两次取证的问法不解。

  1997年1月7日,福清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林青华的决定。3天后,林青华获释。

  获释第二天,公安机关认定林青华“从前吸过毒”,将其送往强制戒毒所。半个多月后,林青华又因上述抢劫案被获取保候审。

  之后,林青华曾到多家医院就诊。福清市公安局法医门诊病历显示,林青华的手腕等处有创口疤。福清市医院报告单显示,林青华一只手的第二掌骨中段骨折,骨折两断段有大量骨痂形成。

  林青华虽然获得自由之身,但其抢劫杀人的供述已经在村里传开,被害人一家不断控告,让他很难在村中立足,他带着妻子携女儿离开苍霞村来到福州市区贩卖海鲜。

  之后的两年,林青华一家过上了相对平静的日子。这份平静在1998年12月17日被打破。

  林青华妻子(现已离婚)林碧英告诉澎湃新闻,当天晚上,两人收摊后带着5岁的女儿入睡。警察持枪围住了他们租住的房子,带走了林青华。林碧英一边哭一边追着问为什么,有个民警停下来告诉她,“还是两年前那个抢劫案。”

  10天后,林青华被福清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周伟督对比福清市公安局1996年和1998年两次提请批准逮捕书发现,并没有任何新证据。他认为,命案久拖不决,势必对办案机关造成压力。

  福州中院两次判处死刑,福建高院两度发回重审

  1999年6月21日,福州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对林青华起诉。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案发当晚,林青华用黑色猴帽蒙面,携带钢筋、来福枪等工具,窜至某村民家,用钢筋撬开木门,欲窃取电视机时,被女主人发现,林青华随即放下电视机,劫取其金项链1条、金手镯1只,并在欲离开卧室时,朝其家人开了3枪,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

  2000年3月29日,福建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罕见的是,法院当庭作出裁定认为:林青华虽然案发当晚去向不明,被害人也指认其犯罪,但认定,“林青华持枪入室抢劫的证据间无法形成锁链”,作案工具和赃款均未提取到案;公安提取的物证来源不明;证人吴洪弟推翻原证言否认借枪给林青华;凶器枪支来源不明;林青华虽然做过有罪供述,但出现反复。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接近福建法院系统的知情人士程坤(化名)对林青华案曾做过细致了解。他向澎湃新闻表示,除了林青华的供述存在反复,经法院调查,其他证人证言也存在诸多问题。

  比如,在侦查阶段自称借枪给林青华的同村男子吴洪弟。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的前一天,吴洪弟曾出具证言,表示自己之前的供述是被“屈打成招”。吴洪弟表示,自己没有来福枪,更不存在借枪一说。2019年,澎湃新闻回访吴洪弟老家,多名村民表示吴已过世。

  程坤表示,案件在二审期间,林碧英曾向省高院反映,公安机关对其调查有误,家中并没有什么猴帽,而笔录中称家里有猴帽。“1996年,我家女儿才四岁,怎么会买黑色的猴帽给她戴?”

  2019年5月,澎湃新闻电话联系林碧英时,她同样做了上述表述。她表示,当时并没有看笔录,就直接签字,想不到笔录内容是这样。过去这些年,她和女儿相依为命,对女儿来说,父亲被指是杀人犯对孩子产生了巨大了影响,“总觉得抬不起头。”

  对于现场指纹,程坤也存在质疑。根据卷宗材料,警方已对现场指纹拍照,也提取了众多指纹,为什么没有一枚指纹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据熟悉该案的知情人士介绍,福建省高院曾在2000年向侦查人员进行询问,有公安负责人称,虽然现场有指纹,但灰尘多,无法提取;询问还问到,既然无法提取现场指纹,为何还要花费如此大精力对全村中青年男子进行指纹取证?一名公安负责人称,是为了威慑犯罪分子。

  案件被发回重审后,2000年6月13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处林青华死刑。

  但福建省高院经审理后,第二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