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郭春镇在《现代法学》2020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数字人权时代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治理》的文章中指出:
在数字人权时代,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相当多的便利,但也给个人信息、隐私和财产带来风险。在兼顾产业发展的同时,融易新媒体,我们应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持审慎态度。对该技术的应用带来的风险、其所涉的数据提供者、控制者、使用者和监管者等各方的利益,以及公共利益进行衡量。并在此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首先,通过公权力机关的推动和公民自我认知的提升形塑“数字理性”主体;其次,立足现有规范体系和现实,将个人信息保护的“知情同意”架构进行柔韧化处理,建构合理的规范体系;最后,通过强化数据掌控者和监管者的责任、推动公众和专业人士的有效参与、建构兼容“知情同意”框架的制度体系等方式,形成基于责任和参与的多重治理机制。这些措施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路径,也是实现数字人权的应有之义。(赵珊珊 整理)
文章标题:【其给个人信息 隐私和财产带来风险】 内容摘要:厦门大学法学院郭春镇在《现代法学》2020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数字人权时代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治理》的文章中指出: 在数字人权时代,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相当多的便利,但也给个人信息、隐私和财产带来风险。在兼顾产业发展的同时,我们应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持审慎态度。对该技术的应用带来的风险、其所涉的数据提供者、控制者、使用者和监管者等各方的利益,以及公共利益进行衡量。并在此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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