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责令130余家转供电主体清退电费4300余万元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斌

记者12月11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年来,北京市持续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加大对转供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责令130余家转供电主体清退电费4300余万元,推动了降电价红利传导。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保障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限时将降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

告知书再次明确2018年以来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提醒告诫转供电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必须及时足额传导降价红利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要积极推进安装与峰谷电价政策相匹配的计量表具。已安装峰谷分时电表,有条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必须按照北京市目录电价收取电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暂无条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采用合理分摊方式收取电费的,要建立终端用户用电管理台账,准确记录转供电终端用户购电量、用电量以及电费结算情况,融易新媒体,按照当月实际用电情况核算电价并公示。向所有终端用户(含转供电主体经营者办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通过物业费收取,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告知书要求转供电主体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本市2018年以来历次降价节点和降幅,自查是否已及时足额传导;落实不到位的,要立即整改,对多收费用,要全面核查盘清、建立台账逐户清退,做到“应退尽退、即退快退”。

本市大力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支持电力公司引导终端用户安装“转供电费码”,积极宣传电价优惠政策,强化电价预警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转供电主体进行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相关链接:什么是“转供电”?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单位等。

 文章标题:北京责令130余家转供电主体清退电费4300余万元

内容摘要: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斌 记者12月11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年来,北京市持续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加大对转供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责令130余家转供电主体清退电费4300余万元,推动了降电价红利传导。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保障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限时将降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 告知书再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文网址:http://mt.ironge.com.cn/shehui/219496.html



备案/许可证编号:津ICP备1700584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0000

BS17799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00307I10001R0S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00307Q10176R1S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12377 mt.ironge.com.cn All Right Reserve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