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实施“1+3+3”市委法律顾问制度(2)

外聘法律顾问大部分来自律师事务所,为更好地激发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圳坚持实事求是态度,采取市场化理念,实行“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并重的激励方式,确保市委法律顾问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明确外聘法律顾问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列席市委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重大调研;二是综合考虑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性质、业务数量、人员调配等实际情况,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其薪酬待遇;三是对承担市委重大决策咨询项目、办理重大专项法律事务的,将按程序另行支付专项服务费。

深圳市委法律顾问制度新模式实施以来,市委法律顾问室主动围绕全市重点长远工作建言献策,先后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法治城市建设、民法典实施等提出意见建议150余条,有关疫情防控潜在法律风险解析汇编,法治城市示范建设、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等多份建议被采纳上升为市委决策;已对区域协调发展、产业发展规划、禁食野生动物条例等160余份重要政策文件和立法项目提出审核意见300余条,对841份党内规范性文件作备案审查,有力防止出现执行偏差和舆情风险。

目前,主动向市委法律顾问室咨询已成为深圳市委领导的工作习惯;征求市委法律顾问室意见建议已成为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政策文件的必经程序;市委法律顾问室审核意见书已成为市委常委会会议决策的重要参考。

 文章标题:深圳实施“1+3+3”市委法律顾问制度(2)

内容摘要:外聘法律顾问大部分来自律师事务所,为更好地激发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圳坚持实事求是态度,采取市场化理念,实行“精神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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