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古建筑未被立法保护“身份不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对于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只有一些部门文件,没有上位法。个别省份如贵州、福建、江西制定了传统村落的保护条例,但大部分省份尚未出台。由于没有相关立法,直接影响县政府公布传统建筑名单和住建部门为传统建筑设置保护标识牌工作。“对传统村落来说,立法迫在眉睫,传统建筑没有身份,就没有‘护身符’。”
“古建筑身份不明,被古建贩子钻了空子。”南京大学历史学院东方建筑研究所所长周学鹰说。
第二,应加大对倒卖古建筑行为的打击力度。
目前,有些保护只停留在一纸文件上。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土资源部和公安部曾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盗卖构件行为的紧急通知》,明确坚决制止和依法打击传统建筑及构件被异地迁建、盗卖等行为,并将在全国启动专项督查。
然而记者在公开渠道多方查询,至今未查到相关专项督查结果通报,也未见有相关部门因古建筑异地买卖而受到通报批评。
第三,地方政府和民众保护古建筑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同时基层政府应想办法解决百姓现实需求,为古建筑寻求出路。
部分村干部和村民不认为拆、卖文物建筑违反了《文物保护法》,文物部门很少对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罚。基层文物普法工作亟待加强,应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加强相关法律的案例培训。过去在不少地方,基层对文物保护法、文物建筑的价值、文物原址保护意义的宣传几乎是空白,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百姓的建筑审美能力和法律意识。
同时,百姓住房改善、娶亲的需求与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等有冲突之处,基层工作者建议在源头“严堵”的同时,地方政府还应考虑百姓需求,积极为古民居寻找出路。一方面,允许住户对古民居内部进行适当改造,有水冲厕所、洗澡间等,使其更加宜居;另一方面,基层相关部门应联合起来,破解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产权不清晰等问题,使部分古民居成为书屋、活动室等公共活动场所,重新焕发生机。
第四,改变地方政府“造古城”的做法。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张松表示,地方政府买古宅“造古城”,给古建筑带来开发性破坏,成为盆景式保护,反映出地方干部对古建筑保护等认识不到位,归根结底还是文化不自信。
“拆建、移建古建筑,使古建筑丧失了‘可读性’,遮盖、混淆历史。这是关系到文化认同和文化安全的大问题。”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王军说。(记者 魏董华 王学涛 毛伟豪)(参与采写:刘翔霄、汪军)
文章标题:【倒卖古宅“改头换面” 跨省迁建“拆真造假”(4)】 内容摘要:大量古建筑未被立法保护“身份不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对于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只有一些部门文件,没有上位法。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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