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走访中遇到一座明代文物古建筑,看到四个柱础全部是新的,其中两个还被盗了两次。“没有办法,没人知道就被偷走了,老的柱础比这个新做的好太多。”一位村民不无遗憾地跟记者讲。
对于文物建筑,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对于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对于传统建筑,目前我国部分省已经出台相关的保护条例。其中,《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改变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原有高度、体量、外形及色彩等建筑风貌。”《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规定:“传统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传统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传统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然而,有利可图的交易不仅加剧古建买卖、诱发偷盗行为,还将黑手伸向受保护的文物、历史、传统建筑领域,使宝贵遗产遭受不可弥补的、难以估量的损失。
——古建贩子盯上受保护的古建,利诱村民买卖。
在山西省稷山县清河镇上费村,多个电线杆上贴着“专业拆房,专收老瓦、老砖、老木料”的广告,还留有联系电话。村里老房子有的砖雕门匾被卖,有的柱础被偷,村里遗留数个残垣断壁的房屋,大门上的锁生了厚厚的铁锈。
晋南一处孙氏宅院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造于1877年,东房面阔三间,隔扇门窗,院门施木雕垂花柱门罩,雕刻精美。而如今人去屋空,蛛网遍布。记者看到东房房址上仅剩下一堵墙,墙上残留着柱子被拔下来的痕迹,门楼也被拆掉,只剩门洞。
83岁的房主张奶奶说,她有四个儿子,大家都不愿意住老院子,她跟老伴儿搬出去跟儿子住后,房子再无人打理,后来她以3.1万元的价钱把东房和门楼卖了。“收古货的来个不停,找上门谈价格,我老舍不得卖!后来塌了,干脆卖了吧。”
吕大叔家的“寿”字砖雕照壁和雕刻精美的门楼也被古建贩子盯上,趁他外出打工时,贩子说服他的老母亲,用2000元买了去。就这样,一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残留的最精美的建筑部分也不复存在。
——对于无法购买,或者不愿意花钱购买的,古建贩子不惜违法去偷。过去十年里,在山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壶关天仙庙一对“对望狮”曾被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介休源神庙明代“二龙戏珠”琉璃壁心被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子崇庆寺千佛殿顶的琉璃伽蓝仙人被盗……原来的古建筑变得伤痕累累,而被古建贩子卖掉的构件,东拼西凑、张冠李戴。
记者寻找一座县级文保单位的戏台,结果在原址上只看到一座新建的戏台,台上鸟粪遍地,长出野草,台顶的新建筑构件已经脱落。
一位68岁的村民告诉记者,新戏台建于2013年,原来的老戏台是清代的,他记得上面的木雕造型别致,有龙、卷叶、象鼻三种形状。因村里无人管理,老戏台上的精美木构件被盗得一干二净,老百姓觉得戏台已经没啥价值,索性把它拆掉卖了。
多方治理斩断灰色利益链
古建筑承载着历史文化信息,被异地搬迁、重新拆建后,不仅改变了原有风貌,也斩断了历史文化传承。而村民通过卖房致富又会形成攀比之风,造成贩卖老屋的恶性循环,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古建筑的消亡。保护古建,守护文化传承亟待斩断灰色利益链。
古建筑及构件倒卖产业链坐大成势,暴露出法律缺失、保护不够、监管不力、意识不强等诸多困境。
第一,从立法、挂牌开始,切实加强古建筑保护力度。
多个“踩地皮”的人告诉记者,他们现在不买“挂了牌”的建筑。但记者在基层走访发现,即便是文物古建筑,标识牌(碑)的挂牌(竖碑)工作也远未全覆盖,更不用说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里的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有的村干部甚至认不得、找不到村里的传统建筑,通过多方打听最终找到后,却发现已经被拆了。
文章标题:【倒卖古宅“改头换面” 跨省迁建“拆真造假”(3)】 内容摘要:记者在走访中遇到一座明代文物古建筑,看到四个柱础全部是新的,其中两个还被盗了两次。“没有办法,没人知道就被偷走了,老的柱础比这个新做的好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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