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落实保市场主体政策打折扣搞变通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0年10月,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从督查情况看,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实施的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助企纾困政策,为保住市场主体、稳住经济基本盘提供了重要支撑。但督查组核查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仍存在落实保市场主体政策打折扣、搞变通,推进工作虚落实、假落实等问题,影响了政策红利的充分释放。按照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现将有关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执行减免国有房屋租金政策不彻底

2020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明确,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但督查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执行房租减免政策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降标准。北京、湖南等地落实国家减免3个月房租的政策未完全到位。北京市于2月和4月先后出台文件,明确对承租京内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除3个月租金;对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按50%减免3个月租金。但在实际执行中,主要按照房屋租赁协议注明的房屋使用用途(经营和办公)进行区分落实,部分承租国有商务楼宇且实际用于经营的教育培训、住宿等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原租赁协议注明“办公”用途,未能完全享受到3个月租金全免的纾困政策红利。湖南省国资委监管的31家省属国有企业向3647户商户出租房产,普遍减免房租一个半月到两个月,应免未免租金共计3885万元;广州铁路集团下属的长沙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国有企业共向974户商户出租房屋,普遍未严格执行免除3个月房租的规定,应免未免租金共计597万元。河北省个别承租国有房屋的“二房东”截留房租减免政策红利。河北省城乡建设学校已免收沿街商铺包租方平山县玉进土石方工程施工队3个月房租,但施工队作为“二房东”将此政策红利截留,擅自规定仅预交今年下半年房租的商户可免收半个月到一个月房租,其他商户均不能减免房租。河南省部分国有企业采取顺延租期方式落实国家减免政策。河南日报社下属的国有企业瑞奇房地产公司仅以口头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承租方表示可顺延两个月租期,实际上并未落实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政策。广东、青海等地部分国有企业“找借口”不执行或打折执行房租减免政策。广东省珠海市永福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疫情期间以“退租”、“锁门”等方式催讨租金,对提出减租要求的小微企业百般推脱,甚至以口头威胁等方式阻挠租户联合维权;惠州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要求下属单位管辖的物业按照免一个月减半个月的方式减免租金。青海省要求对中小企业减免半年房租,但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以企业经营困难、“上面没有通知”为由拒绝减免房屋租金。

二、转供电环节截留降低电价政策红利

2018年至2020年,国家先后实施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再降低10%和工商业电价降低5%政策。但督查组在多地发现,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未将降电价政策红利全面传导至终端用户。北京、河北、青海等地部分转供电主体收取电价明显高于从电网企业的购电均价。北京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远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未落实国家降低电价政策,一直以1.35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其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相比从电网企业购电均价0.8元/千瓦时,加价幅度达68.8%。河北省石家庄市易铺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平山县玉进土石方工程施工队、邢台市金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直分别按1.3元/千瓦时、1.13元/千瓦时、0.86元/千瓦时向其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均明显高于从电网企业的购电均价0.5444元/千瓦时。青海省西宁市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从电网企业购电均价为0.48元/千瓦时,其转供电价格为1.2元/千瓦时;西宁市建宁钢材市场物业对商户按照2元/千瓦时的价格收取电费,远高于从电网公司购电均价。黑龙江、湖南、广东等地部分转供电主体收费标准远超当地目录电价。齐齐哈尔市居然之家家居市场有限公司自2018年以来一直按照0.75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商户收取电费,既未降价也未退费;齐齐哈尔新玛特购物广场以0.7165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商户收取电费的同时,又以0.7835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商户收取“设备管理费”,实际向商户收取的电费高达1.5元/千瓦时;哈尔滨致中现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国弘分公司自2019年3月起对135户商户按1.2元/千瓦时的价格收取电费。上述企业的转供电收费标准远超黑龙江省目录电价。湖南省明确转供电主体对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执行的电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即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为0.8503元/千瓦时,2020年2月至12月转供电主体要将降低工商业电价5%的优惠政策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但红星冷链(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仍按1元/千瓦时收取商户电费,2020年1月至9月违规加价收取电费65.16万元;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在电网企业自2020年2月起按95%收取电费后,未降低转供电价格,仍按原价格收取终端用户电费。广东省珠海港龙纺织有限公司分别向其转供电终端用户珠海神火能源有限公司、珠海鼎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1.4元/千瓦时和1.25元/千瓦时标准收取电费,均高于珠海市0.675元/千瓦时的目录电价标准。上海、江苏、河南等地部分转供电主体近3年来普遍未落实降低电价政策。上海电信公司用电机房中转供电站点占31.1%,涉及2655个转供电主体,其中近3年来均未落实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的占91%;上海铁塔公司用电基站中转供电站点占52%,涉及8107个转供电主体,其中近3年来均未落实降低电价政策的占83%。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金桥灯饰城物业管理公司2018年、2019年未向其转供电用户降低电价,截至2020年10月20日仍未退回多收电费;徐州市泰隆商业街物业公司自2018年以来转供电加价幅度一直在30%—50%之间。河南省郑州市白沙亿佰佳超市自2018年以来一直按照0.85元/千瓦时的价格向其租户收取电费,从未降价。浙江、新疆等地部分转供电主体在加价基础上又额外收取损耗费和服务费。杭州市余杭区的创客空间今年2月份电价为0.93元/千瓦时,加价幅度达41%,且在电价中已包括公摊能耗、变压器和线损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又按照每月0.78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能耗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甘河子镇碧琳城综合体出售给终端商户的电价为0.48元/千瓦时,但同时还加收0.48元/千瓦时的损耗和服务费。陕西省部分地方电价经多次转供大幅度提升。今年1月至9月国家电网公司向西安曲江国际会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直供电均价为0.6395元/千瓦时,经过两次转供后,曲江创客大街终端用户支付电价为1.6元/千瓦时,加价幅度超过150%;国家电网公司向西安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供电价为0.6246元/千瓦时,经过两次转供后,西安白马世纪广场终端用户支付电价为1.5元/千瓦时,加价幅度超过140%。

三、清欠工作进度缓慢、虚报瞒报、边清边欠

 文章标题:关于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落实保市场主体政策打折扣搞变通典型问题的通报

内容摘要:2020年10月,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从督查情况看,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实施的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助企纾困政策,为保住市场主体、稳住经济基本盘提供了重要支撑。但督查组核查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仍存在落实保市场主体政策打折扣、搞变通,推进工作虚落实、假落实等问题,影响了政策红利的充分释放。按照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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