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治要求“罪刑法定”,定罪量刑必须以法律为唯一准绳,但古代中国儒家化的法官则不然,他们向以能运用多重标准——理、情、礼、法为骄傲,对斤斤计较于成文法条规定者相当鄙视。
,融易新媒体 文章标题:【中国古代法官的儒家化(2)】 内容摘要:现代法治要求“罪刑法定”,定罪量刑必须以法律为唯一准绳,但古代中国儒家化的法官则不然,他们向以能运用多重标准——理、情、礼、法为骄傲,对斤斤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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