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多地已发文明确要求,转供电主体按照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收取电费。峰谷差、电损线损、公用照明、电梯费用、人员服务等费用,应该以其他费用来结算,不能加算在电费中,多收取的费用应及时退还。
为确保降电价红利“应享尽享”,国家电网公司客服中心推出“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功能,主要面向转供电环节终端用户提示疑似不合理加价风险等级,为政府部门清理规范工作提供支撑。
上海、浙江、陕西近日分别发文,明确限时将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相关地方及时提出整改举措,限时自查自纠。
督查组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了解降价政策,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探索推进电价形成机制改革。
值得关注的是,当前,企业用户全面实施直接供电尚存在一定困难。督查发现,转供电环节的内部配电系统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经营者投资建设,且转供区域往往内部物理空间改造频繁、终端企业不拥有产权,电网企业直接供电多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
业内人士介绍,直供电改造难度大。一个通信站点改造成本少则约10万元多则15万元,此外协调也难,多数物业公司不同意。“最好的方式肯定是电网直连,但是我们公司场地是租来的,安装变压器还要额外租用场地,成本很高,只能向‘中间商’买电。”广东珠海鼎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天才说。
李天才等企业负责人呼吁,在高耗电量企业集中的区域,以企业合建或者供电公司投入的方式建设变压器,降低企业一次性投入负担,实现电网直连。(参与采写:闫红心、张骁、王自宸、齐雷杰、李志浩、王浡、袁全、张斌)
文章标题:【国务院督查降电价优惠政策落地:一些地方多级转供层层加价、虚标用电量、搭车乱收费……(2)】 内容摘要:近期,全国多地已发文明确要求,转供电主体按照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收取电费。峰谷差、电损线损、公用照明、电梯费用、人员服务等费用,应该以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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