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分连系开展货车犯科改装专项整治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士斌

自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这是记者从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

《通知》明确,通过集中排查、重点检查、突击抽查、专项治理等方式,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5类重点货车生产改装监管,严把车辆生产制造源头质量关,落实货运企业对车辆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检验机构和非法改装“黑窝点”,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健全和完善货车生产改装监管机制,为实现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问题打下良好基础。

《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排查辖区内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摸清辖区内生产改装企业底数,全面核查、突击检查企业现场生产条件及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车辆合格证管理体系运作和保持情况。检查2019年以来企业生产、检验、销售和库存记录,比对零部件采购记录和车辆合格证上传数据,严厉查处虚假上传合格证数据、倒卖合格证等问题。重点调查“5类重点货车”尤其是低平板半挂车生产改装企业,检查企业生产订单、生产销售合同、关键零部件采购等记录,严厉打击“定制化”超载超限车辆行为。

开展现场产品抽样检验,核查现场生产的货车产品生产合格证和车辆一致性证书,核查车辆外观、尺寸、质量等关键技术参数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大吨小标”、为非法改装预留部件或装置、制作使用“值班车厢”骗领检验合格报告等问题。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可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对本辖区维修企业进行摸排检查。

《通知》强调,严禁货运企业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对非法改装车辆要立即整改、恢复原状;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对发现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融易新媒体,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货车注册登记和定期安全检验情况集中排查。严格检验机构检查,重点检查货车整备质量检测设备、检测系统,排查是否存在车辆替检、未实车检验、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组织对办理货车登记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5类重点货车”注册登记档案,核查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对在登记、检验环节发现的涉及生产改装企业违法生产改装的问题,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及时固定证据,启动深度调查,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并做好违规货车产品信息通报和上报工作。

对发现存在车辆替检、未实车检验或者以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检验机构,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并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涉嫌构成行贿受贿、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办理注册登记时货车存在非法生产、改装的,一律由生产企业无条件收回;对在用货车存在非法改装的,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开展全面摸排整治。在省、市两级设立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公开举报电话和互联网邮箱,鼓励群众、行业、企业和媒体举报投诉,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有奖举报机制。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集中排查,结合举报线索,深入摸排本地区无证、无照经营等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集中开展整治。  

 文章标题:四部分连系开展货车犯科改装专项整治

内容摘要:□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士斌 自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这是记者从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 《通知》明确,通过集中排查、重点检查、突击抽查、专项治理等方式,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5类重点货车生产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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