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增加了因增设电梯利益受损业主的救济渠道。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高层业主和低层业主利益不同、诉求各异,通过民主协商和调解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虽然能有效化解部分矛盾纠纷,但不是全部。为此,《办法》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了“相关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其自身民事权益或者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可以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民委员会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的最终救济渠道。
文章标题:【济南老楼加装电梯办法拟设受损业主救济渠道(2)】 内容摘要:六是增加了因增设电梯利益受损业主的救济渠道。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高层业主和低层业主利益不同、诉求各异,通过民主协商和调解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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