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陕西、湖南等省份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赔偿标准以外,安徽、江苏、贵州等省份进行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的试点工作。
    11月15日,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县人民法院启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
    12月4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连云港全市法院在审理本市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将统一适用赔偿标准,不再区分受害人的户籍性质以及在本市范围内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统一按照江苏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2月13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出《关于统一全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元旦起,盐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再区分受害人的户籍性质,实现城乡居民“同命同价”。
    12月16日,安徽各级法院正式启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不再区分受害人的户籍性质,统一适用赔偿标准。
    澎湃新闻注意到,对比上述各地意见,连云港中院发布的通知,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也予以进一步明确: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为40元/天;营养费赔偿标准为30元/天;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连云港市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孙玉在对媒体介绍情况时称,近年来,融易新媒体,该市法院年均受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约5000件,以死亡赔偿金为例,以往因户籍不同,死亡赔偿金可能产生高达20万元的差距。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出现案件当事人对适用赔偿标准争议大,法院对适用赔偿标准难以认定的情形,因而引发许多此类案件上诉。
    “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既维护了宪法权威,又实现了城乡居民平等保护,改变以前对不同户籍的居民判决赔偿数额差距过大的情况,真正实现城乡居民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通过新的司法规则来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守法守规,谨慎行事,避免因自身的过错行为损害他人的人身权利,从而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孙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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