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宣传监管尺度的路径分析(2)

  《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颁布以来,虽然经历了两次修改,但依然没有将国产保健食品的监管与进口保健食品的监管标准统一。这造成了国产保健食品的优势变为劣势,本土品牌在严格的保健食品监管规则下进行经营,而进口的保健食品在我国的经营销售却缺乏监管,给国产保健食品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的局面。因此,立法层面的监管标准不统一是造成国产进口保健食品监管不统一的根本原因。

  监管层面

  政府是保健食品市场进行监管的主力军,我国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负责监管。食品药品的监管是关系国民健康的大事。特别是自“三鹿奶粉”事件以来,国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日益加强,但是依然出现重大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如“苏丹红”、“瘦肉精”、“染色馒头”等食品添加剂事件,以及后来出现的“狂犬疫苗”事件等药品违法事件,还有和上文所提及的天津“权健事件”,可见食品药品领域的安全问题十分严峻,在国内市场监管如此高压之下各种事件依然层出不穷。这同时说明,虽然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在不断加强,但是食品药品市场中的各种乱象依旧层出不穷。

  社会层面

  在当今互联网时代,舆论往往是引导人民信赖导向的主力,特别是日益发展的互联网生态。以“抖音”、“微博”等互联网传播平台为主力,连带大量的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络媒体等,共同构建了当今我国的互联网生态体系。在这一体系下,国产保健食品污名化的严峻形势与进口保健食品的一片大好形势形成鲜明对比。


  4、统一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宣传监管法律保障的思考

  补充相关立法

  应将进口膳食补充剂纳入保健食品管理,完善相关立法,一方面严禁将进口保健食品披上食品的外衣逃避监管;另一方面防止将普通食品制成胶囊、丸剂、片剂等形态充当保健食品牟取暴利,融易新媒体,“定量食品”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QS标志)范围,禁止生产、经营和进口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定量保健食品。

  加强进口保健食品质量检测和广告申请检查

  海关是检测进口保健食品品质的重要关卡,应当提高进口保健食品的质量抽检标准,扩展除了质量之外的其他如宣传方面的抽检内容。美国膳食补充剂在美国受到FDA监管不足,而进口到中国亦不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保健食品法规监管,因为它们大多数以食品分类通过海关入驻中国,无法得到正规监管。“食品”入驻中国门槛非常低。进口膳食补充剂在入境时,需要以食品的名义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抽检。从“海关检查”这一源头抓起,能更好地监管进口保健食品,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项目来检测,参照其对产品的含量检测要求,同时增加对微生物种类和含量的检测,对进口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更加严格的把控。

  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

  为了快速低成本地占领中国市场,一些进口保健食品以普通食品名义进入国内,以跨境电商作为依托,借助政策刺激,逃避监管、野蛮生长。鉴于进口保健食品主要是线上销售,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充分发挥多部门的联动作用,形成电商执法的监管合力。在立法和政策制定上,应推进电子商务立法,明确保健食品电商平台及商家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现行政策之间的衔接,同时完善工商登记、电子合同等法律制度。

  转变执法方式

  对国产保健食品去污名化应当从行政机关自身做起。在执法观念上,行政机关应当综合评估“高调、运动式”执法对国产保健食品整体行业的宏观影响。淡化对“轰轰烈烈、杀一儆百”执法效果的追求,树立“润物无声”的执法观念,对于有问题的保健食品企业,除进行必要的处罚之外,更要提供相应的行政指导,查清企业违法的根源,针对各类违法企业精准施策,帮助企业改正,合法合规参与市场竞争,从而唤醒保健食品市场的生机与活力。因此,在执法手段上,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注意奖罚分明。

  结 语

 文章标题:统一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宣传监管尺度的路径分析(2)

内容摘要:《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颁布以来,虽然经历了两次修改,但依然没有将国产保健食品的监管与进口保健食品的监管标准统一。这造成了国产保健食品的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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