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衡水市某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网上刷单案
2020年7月,衡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衡水某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为了使网店商品的排名顺序靠前,让消费者可以第一时间看到并选择当事人网店的产品,增加网店的销量,于2019年6月修改某旗舰店销售数据1次,增加了23703单,花费6050元。为了提高网店商品排名和销量,获取信用度和好评,可以让消费者第一时间选择其网店的产品进行购买,当事人分别于2019年3月16日刷35单,8月4日刷8单,11月16日刷15单,刷单3次共58单。
■说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青岛洁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
2020年6月8日,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青岛洁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以网络传销方式销售“黄金”虚拟产品。经查,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建立“翰林黄金商城APP”,按照制定的奖金制度发展会员。成为会员,需购买产品,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会员再层层发展会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级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其行为构成组织策划网络传销行为。当事人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以上述方式发展会员119128人。
■说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之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非法财物办公用笔记本电脑3台,没收违法所得383.58万元,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章标题:【打传规直成效显著 河北省公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打击传销十大典型案例(3)】 内容摘要:■说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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