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热点事件:以法治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2)

刘春生表示,只有政务更加公开透明,市场规则才能更加公平有效。因此,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的基础上,将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是打通服务市场主体“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手段,更是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的必要一环。

进一步规范创新监管执法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国家为了优化营商环境确实下定了决心、给足了力度,市场活力迸发、市场主体活跃的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格局势必将加速形成。”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瑞军说,《外商投资法》建立与更高开放水平相适应的信息报告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周瑞军表示,融易新媒体,《条例》单设了“法治保障”一章,为行政权力的有效规制进一步厘清边界。其中,权力规制方面,紧紧抓住“政策制定”这个关键问题,从上位法依据,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等方面加以规范。

除此之外,《条例》还规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等机制,以求最大限度确保制定的政策能够达到合法有效、互相协调、正面激励的效果。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谭敬慧说,公平公正地监管执法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至关重要。近年来,市场主体对监管缺失、执法随意、执法“一刀切”“一阵风”等问题反映强烈。

对此,《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规则: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实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条例》还创新监管方式,明确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同时,加强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防止行政执法“一刀切”。

此外,针对有些地方监管平时不闻不问,执法不力,到了清理整顿、专项整治、年终考核时就采取一些敷衍应付、简单粗暴的处理措施,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工、停产的行为,《条例》明确规定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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