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4日讯(记者张润琪 见习记者贾玉静) 日前,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的“关键要素”药品广告违法案,因涉事企业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余元。
公示资料显示,“关键要素”在电视广告中使用“开创30天修好老病骨,90天换新骨的修骨奇素——关键要素。它能一次解决200多种骨病”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并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据此,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对涉事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12万元。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此次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19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共涉11条违法广告案例,均未注明涉事企业名称。
通过天眼查查询“关键要素”,发现标示药企为“唐山市福乐药业有限公司”,其商标信息涉及“关键要素”。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旗下商标“关键要素”已于2003年7月完成注册,商标信息“国际分类”项中显示“05-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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