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公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3)

2020年4月,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对海门市某缝纫机配件加工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加工印有“ORGAN”商标的缝纫机针。当事人未能提供获得权利人风琴针株式会社许可或委托生产加工的相关证明。经清点,印有“ORGAN”商标的成品缝纫机针共有10种型号,28000包(10枚/包,计280000枚),印有“ORGAN”商标的包装盒13200只,涉案金额共计29940元。当事人在未经“ORGAN”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融易新媒体,擅自生产加工印有“ORGAN”商标的缝纫机针,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列之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2994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与民生领域息息相关的案件,同时也是一起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本案的查办难点在于当事人经营场所隐藏在农村住宅中,规模较小、较为分散、隐蔽性强,执法人员根据细微的线索快速掌握关键信息,执法效率震慑了当事人。同时,本案商标权利人风琴针株式会社是日本知名的缝纫机针生产企业,其生产的“ORGAN”缝纫机针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本案件的查办体现了我国以知识产权“同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的态度和决心,树立了我国执法部门重拳出击、整治侵权假冒的正面形象,有力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对外交流,进一步推动国内贸易市场在国际地位上的提升。

案例七

开发区新开街道某建材经营部销售侵犯“日丰”注册商标专用权燃气管案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举报,对当事人某建材经营部销售的“日丰及图”燃气专用管进行检查,发现296米当事人从上门推销且情况不明的人手中购进的标注有“日丰及图”注册商标标识的燃气专用管。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燃气专用管经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鉴定,系非该公司生产也非该公司授权生产,属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列之行为,应当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由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涉案物品数量少且实际未售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有关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执法机关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对当事人予以从轻行政处罚,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被扣押的燃气专用管296米,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当代小微企业的迅速发展,极大地提升了国家经济活力与动力,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带动下,已经成为我国新经济体系下一个主要的助推力。近几年,各级部门先后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权及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推行教育督促为主、执法处罚为辅的监管执法理念。查处类似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时应审慎处理,综合考虑其违法事实及对社会的危害性,既要严厉打击故意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也要考虑小商户实际,应重在督促规范小商户进货渠道,做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

案例八

南通某轴承有限公司销售侵犯“ZWZ”注册商标专用权轴承案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举报,称在江苏某机床有限公司内发现有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轴承。执法人员对江苏某机床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车间内有一套标有“ZWZ®”的商标的型号为23056的轴承。“ZWZ®”是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轴承上使用的注册商标。当事人南通某轴承有限公司以2000元/套的价格从王某(王某的住址和联系方式不详)处购得一套标有“ZWZ®”商标的型号为23056的轴承,以2100元/套的价格销售给江苏某机床有限公司。执法机关当场对这套涉案的商标侵权轴承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列之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机关作出对当事人处以没收侵权轴承一套,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商标权利人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业界内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产品技术和质量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本案对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充分展示了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而且体现了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在打击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严惩高压态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将一如既往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案例九

南京某茶叶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安吉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茶叶案

案情简介

 文章标题: 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公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3)

内容摘要:2020年4月,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对海门市某缝纫机配件加工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加工印有“ORGAN”商标的缝纫机针。当事人未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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