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公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2)

在世界贸易环境日趋复杂的今天,对不同市场主体实行知识产权同等保护,不仅是应对复杂国际经济政治形势,维护全球贸易秩序,推进全球化的重大举措,更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意见》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健全涉外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保护优越环境。本案对涉外商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充分展示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与决心,而且体现了我国对国内国外权利人平等、相同、一视同仁保护的承诺,对提高我国国家公信力和国际经济竞争力起到积极作用。

案例四

如皋市某酒业经营部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白酒案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对如皋市某酒业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白酒销售柜台内发现假冒贵州茅台酒2瓶;经全面检查,在当事人经营部密室内,执法人员发现假冒贵州茅台酒、剑南春酒、五粮液酒等白酒21个品种合计279瓶,共涉及8家生产企业,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合法手续。经相关白酒生产企业鉴定,其中272瓶为假冒白酒,货值金额超过16万元。执法机关现场对上述白酒逐一取证并依法扣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中,涉案白酒数量多、品种全、档次高、货值大,是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近年来查处的一起假酒大要案件。当事人行为隐蔽、手段狡猾,执法人员现场勘查耐心细致、方法巧妙。通过对疑点问题进行抽丝剥茧、有的放矢的检查,并对当事人进行政策攻心、法律震慑,最终成功办理此案。本案加强行刑衔接,第一时间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成功捣毁其制假、售假窝点,彰显了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有诉必理、有假必打、有案必查,严厉打击商标侵犯违法行为的监管导向。

案例五

南通某物流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海螺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水泥案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联合海螺公司工作人员对某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经权利人鉴定,该工地现场存放的917袋水泥为侵犯“海螺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水泥。当事人南通某物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螺牌”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自2019年11月份开始,从无法核实具体来源的个人手里以0.7元/条的价格购买了标注“海螺牌”注册商标的包装袋;从南通海螺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海螺牌”散装水泥844.74吨,从南通某建材有限公司购进散装水泥(非“海螺牌”)45.88吨,共计890.62吨。并擅自在当事人位于通州区刘桥镇的经营场所内,将购进的890.62吨散装水泥自行灌装到购进的标注“海螺牌”注册商标的包装袋中(标注50kg/袋、实际灌装量45kg/袋)。当事人以460元/吨至575元/吨不等的价格,将自己用散装水泥分装的标有“海螺牌”注册商标的袋装水泥对外销售,违法经营额合计548107.5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列之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执法机关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根据举报而查处的一起涉重大民生工程的典型系列案件之一,得到了政府、建设单位、社会的一致好评,为同类案件的查处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南通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根据这一线索,组织全市共查处了10余件商标侵权水泥案件。执法部门立足自身职能,以商标侵权、产品质量等案件查办为抓手,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民生安全。

案例六

海门区某缝纫机配件加工厂生产销售侵犯“ORGAN”注册商标专用权缝纫机针案

案情简介

 文章标题: 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公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2)

内容摘要:在世界贸易环境日趋复杂的今天,对不同市场主体实行知识产权同等保护,不仅是应对复杂国际经济政治形势,维护全球贸易秩序,推进全球化的重大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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