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珠山镇政府对违章侵权建筑的不作为

我方是永州零陵区珠山镇文明北路88.90号居民,我方土地是1992年购买的政府规划建筑用地。在永州零陵区珠山镇城建办的监督下于1993年建成。

而刘懂林,荣春娥夫妇,在没有取得任何相关证件的前提下,在离我方房屋后一米左右的稻田里处强行扩建。并在挖地基时,把我方地基挖至裸露在外长达4米。我方7次投诉到镇城建办,镇国土所,镇国土所,城建办均鉴定为属于违法建筑,但刘懂林,荣春娥夫妇无视法律,断断续续建设,已经把违法建筑建设到快一层左右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刘懂林,荣春娥夫妇置政府法律政策于不顾,在未取得任何批准文件时就以身试法,于2020年8月,在我方房屋后一米多处强行施工,引起我方人极大愤怒。国家政策三令五申,要求拆除违章建筑。刘懂林,荣春娥夫妇行为已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如果对他们的违章建筑不加以拆除的话,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则会助长建造违章建筑的歪风邪气,其他自建户争相模仿,那还有城镇建设规划可言吗?

以上问题,我方已经多次反映给镇城建办,镇国土所,镇政府,区信访办各位领导,亦拨打过市长热线。镇政府各位领导口头答应我方,说对方继续建造违章建筑,政府就会拆除。但是在我方长达3个多月多次的举报下,对方的违章建筑却越建越高。

而镇政府相关部门在检举人多方举报的情况下,竟如此不作为,置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于不顾,给检举人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此,我只能在红网上发出声音,希望媒体或者是上级领导能关注到此事,尽快拆除违章建筑,在当地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以示政府公平公正,为老百姓做主。并追究镇政府各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渎职责任以彰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内涵请政府给一个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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