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
本人是澧县交通运输局职工,自1994年参加工作至今已26年,现就因公受伤致右手伤残一事如实向各界报告。
事情始末:
事情发生在1999年4月份,当时我任火连坡交管站运政执法员,负责辖区内规费征收与运政管理工作,执法证编号为43072891,当天带领本单位另外三名工作人员于太青乡路段征收过往车辆养路费,人员分别是:本人刘申付吕浅愚周军,同时有火连坡木材检查站三名职工,执法过程中,同事拦截下一辆二轮摩托车,检查中车主突然启动车辆逃逸,慌不择路的冲向距离五米开外我站立的下坡位置,出于本能,右手伸出阻挡冲撞我的摩托车,碎裂的车灯玻璃割断右手腕部,血流不止,紧急由木材检查站执法车辆送医,此事致本人右手三根肌腱断裂,手部神经永久丧失知觉,当时法医学鉴定为轻伤,经半年治疗出院,多次请求县局办公室人教股领导解决伤残鉴定事宜,或许出于维护单位利益,领导们一直采取推诿搪塞的方式敷衍此事,后来局领导干脆授意股室负责人告知本人手部伤情不够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此一行为直接导致个人未能及时申请伤残鉴定的后果,因当时我进入交通运输局不久,属于青工,落马的韩先贵任局长,此人霸道、强势、贪婪的劣迹众所周知,因此我不敢造次,唯希望伤情能够好转,一直拖延至去年冬天,右手受伤部位多次出现受寒蜷缩抽筋状况,最严重一次手肘以下完全失去知觉,如同注射麻醉,方醒悟手伤带来的严重后果,于是再次请求县局领导解决此事,但因日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无法解决工伤认定与伤残鉴定,并告知本人此类事情由原单位协调解决,此刻方才发觉原来本人的合法权益一直被县交通运输局侵害,2004年伤残鉴定条例出台没有一个领导告知,融易新媒体,2010年工伤认定办法实施也没有任何领导过问,2020年8月中旬,个人就自身伤情于市级医疗机构咨询专业人士,按照当时住院记录,手术报告以及伤情照片,结合现在手腕部实际情况,给出伤残八级的鉴定结果,因为不能出示工伤认定书,无法出具伤残等级鉴定证明,不得已报告此事于各界领导,如实陈述事情过程,并保存有当时公安部门复查案卷影印件。
协调处理:
第一次位于县交通运输局人教股办公室,意思是为个人申请每年的困难补助,本人断然拒绝;
第二次由局领导派遣部分股室负责人于县运管处办公室商讨处理,依据二十年前单位另外同事受伤处理的协商处理结果,提出每年补发490元,过去的二十年按十年计算补偿5000元的意见,其补偿完全漠视职工个人权益,本人再次拒绝;
2020年10月19日,澧县交通局当权者指派局信访维稳办两位工作人员至澧县社会客运站领导办公室,因为必须回复市信访局处理意见,组织第三次协调,内容与第二次一致,认为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本人诉求,不能给予补偿。(不知道他们是否知晓人社局做出历史遗留问题应由当事人与所属单位协商处理的回复算不算国家政策?以及党的领导干部应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这些规定?)本人在回复市信访局处理报告表上签了字,但坚决不接受县局协商处理办法。
后续会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申诉,之后将把所有资料以及事情经过详述报告一并交予省级电视媒体,希望借助舆论为自己辨个清白,如果我有错,甘愿承担所有后果。
假如因为个人原因导致澧县交通运输局所有职工年终维稳津补贴被扣发,我只能在此表示抱歉!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心底多少有杆秤,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存在也就没多大意义。
文章标题:【澧县交通运输局领导无视基层职工因公致残事实、践踏职工合法权益】 内容摘要:红网,百姓呼声,澧县交通运输局领导无视基层职工因公致残事实、践踏职工合法权益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文网址:http://mt.ironge.com.cn/opinion/mspl/1898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