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湘潭中冶城(重工)设备有限公司发生工伤,望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名黄梅林,现年54岁,住响水乡狮山村六村六村组,今年正月十九在中冶城(重工)设备有限公司发生工伤事实如下:

今年正月十九在中冶京诚上班,下午被行车甩打,致踝骨打开受伤,老板不允住院,然后随便用药了事,至今疼痛难忍,在此期间多次哀求老板住院治疗,均未果,经多重难6月8才接到工伤认定书,24日乡长王灿受理,处理情况如下:政府及对方承诺我住院,5600元生活费用,并声明负责,27日对方给了3000元但其领条是4000元,住院费用不足多次催促爱搭不理,断断续续停药,乡长王灿向我提出做工伤鉴定的要求,我不允,因断断续续停药导致每晚服用止痛片来缓解痛感,多次与其电活沟通因不应此要求,所以态度恶劣指责我,然电话断断续续未接,相约见面不见其影,7月24日乡长王灿提交处理情况报告于上级,并承诺不再处理,7月29日开会,会议内容:对方承诺我住院、工资费用,并声明年权负责,负责到底,并承诺先支付15000元,乡长王灿当着各级政府人员面声称前节之事不追究,8月2日老板相约次日见面支付15000元,见其面,但其要求我拿银行卡或存析才支付,问其是否要打字条,其答不要,我应允。回家拿折去其家不见其人,电话与其沟通未接通,8月4日乡长王灿与我取得联系却故意包庇对方,8月6日住院,8月9日老板承诺支付15000元,但其断断续才支付部分,8月18日乡长王灿命令下级政府有关人员在医院蓄意滋事大吵大闹指责于我,作为政府人员不但不以公平、公正处理,不但不安慰受害者,还派遣有关政府人员威胁、指责于我,这就是王灿乡长处理的结果和作风,这难道不是一股绳吗?9月12开会,乡长王灿再次声明前节之事不追究,如追究无法处理,声称这次会议无法律效果,只具调解作用,给其工伤司法鉴定结果拒不认同。

公司未与劳动者签定合同和买保险,无安全措施,违规操作,拿人命开玩笑,公然违反《劳动法》八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二条、《安全生产法》九十二条、九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一次次在会议做出承诺负责此时,但均未果,乡长王灿一次次声称前节之事不予追究,明知公司知法犯法,一次次违反会议,却一次次徇私舞弊偏袒一方,不予事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请问各级领导以上行为是否是政府人员应有的态度、作风和工作方法?公司声称我无论告哪我都有关系,并威胁我如告状将撤销我低保,公司和乡长王灿欺上瞒下欺骗政府,以上行为这难道不是有保护伞吗?这难道不是枉法处理吗?这难道不是私制法律吗?请问国家法律是否有效?受害者权益是否能得到保护?违法者是否应追究责任?求求各级领导伸出热情之手,彻查此事帮助我这个受害者

具状人:黄梅林

9月14日

(9月14日到市劳动局已阅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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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我在湘潭中冶城(重工)设备有限公司发生工伤,望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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