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靖州县教育局局长,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在职人民教师允许在外开店做生意吗?身为人民教师违反国家规定,不把心思用在教学上,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做生意上,请问这样的教师应该如何处分呢?拿着国家的薪水不做本职正事,在外面开店,搞额外收入,学校里面的事情不管,不正常上班,却每个月照常领国家发放的工资,望教育局的领导严查!国家明确规定了我国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在职公务员经商行为严厉禁止。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于公务员经商行为规定了明确的行政处罚标准,却还有人不顾国家法律,拿着国家发的工资,却在外面干自己的事情,吃空饷,望严查!
文章标题:【希望靖州县政府严查国家公职人员在外开店的,拿着薪水不干正事】 内容摘要:红网,百姓呼声,希望靖州县政府严查国家公职人员在外开店的,拿着薪水不干正事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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