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自然资源局违法强拆我合法居所

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们是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浯溪镇长虹村7组的村民彭和平、彭军宝,祁阳县自然资源局和长虹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2020年6月12日,融易新媒体,在疫情期间,光天化日之下,私自违法带领200多名人员,还组织了两台挖机,把我们住在家里的人包括85岁的老人和2岁的小孩强制赶出家门,用挖机强行拆除我们居住三十余年的房子,摧毁了我们的家园财产,连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得不到保障。现经过我们行政复议,祁阳县人民政府认定此次强拆民房是违法犯罪。私自拆除他人房屋涉嫌构成故意毁财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我们现在恳请政府能为民做主,强烈请求政府依法追究自然资源局长甘小玲,长虹办事处主任苏斌及指高铁新城指挥部陈新华,工作人员强拆我家房屋的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胜感谢!

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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