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干部应依法依规解决农民合法,理性的诉求:
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是实现社会公正和法律实质正义的基本要求,理性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公平分配,应得到相同的权利等。
坚决打击不合法的行为,要压实责任,及时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对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信访诉求,要尽快加以解决。
处于我当前反眏的这种权力失衡的现象,由于大山社区四组集体土地种种原因,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合理合法的诉求得不到妥善解决,因大山社区四组集体土地及征地款矛盾纠纷成为当前四组弱势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我是农民除了种地,无处就业,而当地镇府不顾百姓死活,破坏灌溉沟渠,征农民的土地并没有给社区四组村民提供就业机会,则生计根本无处寻觅……
一,上界镇府非法破坏社区四组农田灌溉沟渠,导致1.7亩农田荒废无水灌溉(1.7亩X1700元)的损失。
二,国家分给我的土地被非法挖成崖涯,导致无法耕种,应按03亩X32640元征收或补偿。
三,集体土地3.3亩应属于集体村民分配,我应享受3.3亩的土地征收款的分配是合理合法的。
四,镇府第二次征收12.75亩,剩下余款343100元,我应享受人均分配的合法权益。
五,镇府栽铁塔不经同意,社区书记私自安排挖机在我的03亩地块取土,属于非法破坏耕地,应按03亩X32640元/亩征收或补偿。
例:分管片区领导(曾楚汉)发信息,会尽快督促社区书记(施光远)给答复,尊重事实处事的原则,抽时间并安排人落实,绕了一圈,最终踢皮球踢给中治办,中治办领导说,按信访要求交办,还是找社区书记,融易新媒体,书记的几句实在话要坐牢都坐牢,能力有限,主管领导压我办就办,接着踢给主管领导袁超伦,袁超伦就以不办为由不了了之。
摆在镇村干部面前的事实,主要原因是私利作怪,社区书记工作方式古板,干部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对立起来,认为两者很难兼顾,便把群众的诉求抛到一边,眼里只有领导满意不满意。
“上面有官僚主义的要求,社区书记就会有形式主义的应对”,只想着领导满意,不顾及群众的诉求,纸面上花团锦簇,实际上无所作为,看似是对上级,对制度规定负责,实则暴露出故意激化矛盾,推诿扯皮的形式主义问题。
诉求镇村干部解决。
诉求人:陈时林
手机号:182****6168
文章标题:【困扰津市毛里湖镇大山社区的形式主义问题】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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