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长沙分行信用卡部拖欠合伙人劳务费3万余元

浦发信用卡(部)不讲信用

关于浦发银行长沙分行信用卡部拖欠公众合伙人劳务费3万余元的情况说明

2019年3月20日,我代表公司承包项目(全权由我个人承包负责),与浦发银行长沙分行信用卡部签订了《浦发银行长沙分行——公众合伙人发卡协议》,合作期限:2019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26日。双方协议约定:开卡批核数:0——200张,结算单价按80元/张;201张以上,结算单价按150元/张。

该合作业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双方又口头约定,无论线上还是线下发展的浦发信用卡用户,协议合作期限内,开卡累计达到200张以上,全部按150元/张结算。

合作期内,为有效促进浦发信用卡的办理,我个人整合资源,对每一位成功办理浦发信用卡的用户进行激励(凡是办卡成功用户,即赠送一套价值298元的健康类或国学类正版丛书一套,且免费包邮)。

合作期间,我通过线下活动与多家单位合作,成功批核了181张浦发信用卡,后又通过线上渠道成功批核了27张浦发信用卡,线上线下累计批核浦发信用卡208张【按照双方合作协议(书面和口头协议),办卡所带来的劳务费共计3.12万元)】该批核卡的数据,得到了浦发银行长沙分行信用卡部工作人员的签字认可。

合作期间(2019年6月4日),浦发银行长沙分行信用卡部该项目工作人员袁某,通过电子邮件发起了第一次结算【邮件内容:张总:截止到2019年5月31日,贵司共一卡批核93张,单价80元/张,共计7440元,烦请将发票与结算确认单一并寄回,结算单需加盖公章,开票信息如下,结算确认单格式见附件。】

当时该项目工作人员袁某建议,待累计批核达到200张再一次性结算,比较划算(因为结算价格可从80元/张调涨到150元/张),我采纳了袁某这一建议,并在开卡达到了200张之后,与浦发银行长沙分行信用卡部发起了对帐申请,多次未果。

2020年1月15日,我本人到浦发银行长沙分行信用卡部(喜来登写字楼22楼),当面与该部负责人杨总就结算事宜进行沟通(原来负责该项目对接的工作人员袁某已离职)。杨总答复如下:

1、只能按当时签订的书面协议进行结算,书面协议之外的(口头协议)我不管,我只认协议,口头协议约定无效,只能按线上批核用户进行结算。

2、所有线下的发展的信用卡用户与你(公众合伙人)无关,袁某(负责该项目对接沟通的工作人员)电子邮件发起的结算无效,袁某代表的是个人行为,不能代表浦发银行长沙分行信用卡部【而线下现场办卡的该信用卡部工作人员潘某(也已离职),知晓线上线上合作结算内容,并曾当面告知我,杨总也知晓并默认口头协议合作内容】。

因此,我作为合伙人所批核的208张浦发信用卡,至今仍未结算到一分钱。对于浦发信用卡部这种不讲信用的行为,我感到无语且无奈,加上今年碰上疫情,我现在工作生活处于非常困难的状况。

因此,特别恳请政府为我作主,督促浦发银行长沙分行信用卡部及时将3.12万元的劳务费与我结清。

【据相关人士透露,上述两位浦发信用卡部工作人员,均因该部负责人的工作方式,尤其是说话不算数,不讲信用,而选择了辞职!】

 文章标题:浦发银行长沙分行信用卡部拖欠合伙人劳务费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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