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朝阳办事处古木塘村乱象何时休!

1、国家80年代提倡的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到如今已经40年了,2016年政府已放开二胎,过去的独生子补偿政策是否已过时?而我们村干部在村里宣讲:“在农村独生子终生享受,独生子父母死一个分配50,死2个不参加分配。”而我们只听说独生子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享受国家补偿960元一年,能吃80岁,终生享受19200元,而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没有看到在农村终生享受这个规定,在新闻网上看到北京、河南、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对独生子女父母最高补偿是5000元,最低补偿是1000元,大部分地区都没有补偿,也包括我们本地其他村组而我组对独生子已补偿了肆万元,是全国最多补偿的8倍之多,而他们为何还要在组内终生享受经济分配,村民很不满意,请相关部门给一个正确的说法,也请所有网友做一个正确评论。

2、由于独生子在组内终生享受,外嫁女心里就不满了,于是我村外嫁女就向法院起诉要求也要参加组内分配,结果零陵区法院根据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判决外嫁女胜诉,并且3年内的分配还要补偿给外嫁女。我组例举了大量的事实和理由。

1、根据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嫁夫随夫走,嫁鸟任鸟飞,嫁出去的女是泼出去的水,我组历来就是嫁出的女与娶进来的媳妇互补,死了的与生的互补。

2、我组2010年1月请朝阳办事处和朝阳司法所以及村委会干部和我组全体村民共同签订的村规民约,一致同意,94年分田地人口在组内经济分配30,以人为本的原则,现有人口分配70,外嫁女上半年嫁出去的和下半年娶进来的媳妇参加组内半年分配,下半年嫁出去的和上半年娶进来可以参加全年分配,生的也一视同仁,死了的分全年。

3、我组还规定国家征收土地,94年分配田地的给30的征收款。

4、我组还出示了94人口和现有人口10年来的分配清单。对于外嫁女94年分配田地只有4个人口,现在组内已分配6个人口(有娶进来的媳妇和孙子孙女)根据土地承包法她们已侵占了组内的分配权益,可零陵区法院还要判外嫁女胜诉,请专业的法律界人士和网友做一个评价。

5、外嫁女户口不迁走,并把子女户口落在本组,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参加组内分配。从以上几点来看,这难道不是社会乱象吗?搞得组内村民很不团结,已经严重的影响了组内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分不下去,严重的扰乱了农村经济分配秩律,这种乱象还在各村组蔓延,这到底是哪里造成的,希望政府政策透明一些不要让那些自私自利的人钻空子,要为大多数村民着想还农村各村组一片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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