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韩某某与杭州东方文化园旅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这则裁判文书所披露的内容便可见一斑,韩某某诉称:东方文化园公司以开发别墅项目需要用款为由向韩某某借款200万元,韩某某于2015年1月30日通过杭州银行将此笔款项转给东方文化园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韩某某于2019年8月向被告要求归还上述款项,但东方文化园公司表示目前偿债困难,至今未归还借款,故诉至法院。
东方文化园公司提供书面答辩意见辩称:东方文化园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徐关兴不认识韩某某,东方文化园公司也从未向韩某某借过钱,韩某某所称的本案的借款是案外人吴才龙指示打到东方文化园公司账户的,据东方文化园公司了解,吴才龙已经结清了相关款项。综上,东方文化园公司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如下:2015年1月30日,韩某某向东方文化园公司转账200万元(附言:投资款)。2020年2月29日,韩某某在电话中问:"原来就是你们以东方文化园的名义,那时候有200万拿去的,这个事情你接不接头?",徐关兴在电话中回答:"我接头的,就是吴才龙"。2020年3月11日,东方文化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关兴致电韩某某,表示:"案涉200万元由其来出借条,东方文化园公司要上市,一下子拿不出钱,再给我拖两个月。"法院最终判令被告杭州东方文化园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韩某某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除了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进行无效的辩解外,在与银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徐关兴也不忘进行上诉。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与杭州太虚湖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杭州东方文化园旅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此后,东方文化园公司、徐关兴进行上诉,另据《杭州东方文化园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关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徐关兴方面提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担保人之一的吴才龙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原审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本案诉讼,后因光大银行撤回了对吴才龙的起诉,原审法院裁定恢复审理。原审法院未询问清楚光大银行是否是暂时撤回对吴才龙的起诉,保留对其担保责任的追究,还是不再要求吴才龙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原审法院未明确该部分事实就判决东方文化园公司与其他责任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明显存在错误,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东方文化园公司等人的保证责任。
最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原告的诉讼权利,光大银行在一审中撤回对吴才龙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且东方文化园公司、徐关兴、虞岳香、戴琴珍系连带保证人责任人,光大银行可向其中任何一人主张全部的保证责任,故光大银行撤回对吴才龙的起诉,并未加重东方文化园公司等连带保证责任人的保证责任,东方文化园公司、徐关兴的该上诉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中强”法人,涉黑入狱
在相关裁判文书当中频频出现的吴才龙,又是何许人也呢?经查,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为吴才龙,而徐关兴则是浙江中强建工集团董事局主席。由此,足见此二人关联之密切。
(图片来源:浙商资产)
至于吴才龙,此人还曾牵涉到一起有着黑社会性质的大案当中。2019年12月30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对杭州虞关荣等6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虞关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多达66名,存续时间长达9年。该组织大肆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杭州市滨江区一带相关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和公共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危害后果十分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以黑护商”“以商养黑”,有组织地实施走私枪支2支、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2支;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非法拘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达160余起,涉案金额达40余亿元,造成22人受伤等严重后果。该案绝大部分系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均一人触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
文章标题:【掌门人徐关兴已成“老赖”,欠钱不还的东方文化园旅业集团还能否继续为“忆杭网”撑腰?(2)】,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文网址:http://m.ironge.com.cn/opinion/mspl/147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