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黄淋华,女,42岁,常德澧县涔南镇人。我于2016年11月经当时澧县步行街物业管理福吉公司同意,以25万的价格转让了原经营者丁蓉位于步行街二号天桥下门面一间,2018年9月又与该公司续签了五年合同,一次性交付了五年租金,共计25万元,合同期至2023年11月16日止。
澧县福吉物业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13日,经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澧阳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办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并有澧县人民政府2006年度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牌匾,故该公司与我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受法律和政府保护。本人办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且执照上的地址正是澧县步行街二号天桥下。
该门面始建于2004年,至今已有16年历史。2019年7月县城管局确认该门面为违建,同年9月县福吉物业公司被监管部门辙销,11月福吉物业法人张瑞武因涉黑被抓。2020年5月20日县城管局给县福吉公司送达了澧城限拆催字(2020)第G01号崔告书,福吉公司去年九月就已经被辙销,这些都是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悄悄进行着。
2020年6月4日县城管局突然以“温馨提示”的文件形式告知我此门面将面临强拆,并限我三天内搬空所有物品,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之后的5号一9号期间,我分别向水德庙居委会、现步行街广厦物业、县城管局、县信访局、县镇拆办及县长办公室递交了《关于申请在澧县城管局强拆步行街违法建筑过程中维护个人权益的报告》,但如石沉大海,老百姓申诉无门!为什么职能部门遗留的违建要老百姓买单?
先前的16年是谁允许其商铺存在的?商业街最繁华的路段,经营户都是倾家的投资,直接损失将近六十万元,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来说,就如晴天霹雳。为什么在确认违建之后、辙销该公司之前或者张瑞武被抓之前不告知我违建要拆?
本人患有心脏病史三年多,家中六口人,店铺是唯一经济来源。疫情当下,民生本就度日如年,再来个斧底抽薪,老百姓的日子该怎么过?执政为民,到底是为民还是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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