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
本人廖满平,为湖南省永兴县鲤鱼塘镇垅塘村椿树垅组组民,电话137****3991,我首先投诉湖南锦荣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荣公司)非法占用我村集体土地以及村民承包经营的土地,且将本村农用地擅自变更为建设用地。其次投诉本村村委等人未履行管理职责,反而协助锦荣公司非法侵占村集体土地以及村民承包地。
详细事情经过如下:
2020年初,锦荣公司拟在本村村小组投资经营一个湖南锦荣牧业生态猪场,由锦荣公司与垅塘村村委私下沟通协商。然而村委未能就锦荣公司设立猪场的有关事宜征求村民的意见,未将有关方案向村民公布,也未组织村民召开村民会议。2020年1月17日,垅塘村村委与椿树垅组干部签署《土地流转合同》,主要内容为椿树垅组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承包给农户经营的农用土地租赁给垅塘村用于养猪场项目的建设,土地租期30年,面积100亩,另外免费提供土地用于项目修建公路。垅塘村按山地38元/亩/年、耕地100元/亩/年进行补偿。村委村干部要留守在家里的上了年纪的、文化程度不足的、理解能力有限的人签字,并要这些组民替其他不在场的组民签字。
2020年3月,锦荣公司未经组民的同意擅自开挖组民个人承包经营的山地、肆意砍伐树木、压占耕地,引起民怨沸腾,村民阻拦施工而锦荣公司强行施工,2020年7月湖南锦荣牧业将开挖进度进行至椿树垅老祖宅基地屋场,对其面貌进行破坏性改变,甚至在得知村里年轻人外出劳务之际,加快开挖进程,致老屋场基地一片狼藉。
在该事件中,锦荣公司以及垅塘村委的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1、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应该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然而垅塘村委处分集体土地,将集体土地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锦荣公司建设养猪场,却未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也未取得多数村民同意自行处分村集体土地,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2、垅塘村委签署土地流转合同无偿提供土地用于养猪场项目公路建设,该土地使用的是村民已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村委属于无权处分,侵害了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锦荣公司未经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及村集体的同意,非法砍伐林木、开挖山林、侵占农田,侵害了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财产权以及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等。
4、锦荣公司未取得合法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擅自将本村山林、耕地等农用地用于建设项目设立养猪场以及修建养猪场公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综上,请求有关主管单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责令锦荣公司停止非法占有本村村集体土地以及村民承包的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求有关主观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一个长期在外游子,我非常的希望家乡能大力发展,变得更加美好,也非常关心家乡的建设,同样也非常思念这个生我养我的地方,这里的山,这里的水,这里的人,这里的一切,犹为记忆深刻的地方就是椿树垅老屋场,祖辈在那里开枝散叶,记忆从那个地方开始,在那个地方能想起儿时的欢乐,在那个地方能想起那些已经离开了我们的先辈,能时刻提醒我今天的美好生活的来之不易,那是一种念想,一种情怀,一种无论多少金钱都得不到的心灵的安宁。
愿经过领导的大力支持,再继我村一个和谐邻里、青山绿水环境、群众干部一心、合力合力建设美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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