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化县圳上镇党员处分决定一事,未看到解释答复

公权力在新化县圳上镇可以如此肆虐吗?

本人三月五日曾在本网留言——新化县圳上镇党员处分决定所举违纪事实失真。中共新化县圳上镇党委《关于给予王成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中说:王成斌在任圳上镇坳塘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与村主任王志海商量,在2016年“采取虚报山塘维修工程开支的手段,套取山塘维修资金33000元,其中31120元被王志海用于购买土特产、烟酒等送给长沙市教育局王本娇及请客吃饭开支,其余1880元被王志海据为己有。”据我所知,长沙市教育局并无王本娇其人,倒是有过一个叫王本蛟的人,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是王成斌的侄子,不过已于2015年7月殉职。镇里相关领导弄出这么一个乌龙,是工作做得不够细,还是掩耳盗铃、另有深意?

可时至今日,时间已经过去四个多月,我们依旧没有在本网看到镇里相关部门对于此事哪怕只是片言只语的解释答复!党员处分决定这么严肃的公文,所举事实竟然子虚乌有、玷污死人清誉!在有人提出质疑后竟然还这么长时间置被诬人的亲属的感受于不顾、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不做任何解释答复!我们不禁要问一问:处分材料的失真,到底是镇里相关领导工作不够细致、大意了?还是故意为之,想上演新时代的李代桃僵、狸猫换太子,诬陷嫁祸他人,推卸自身罪责?!

我们不禁要问一问:公权力在新化县圳上镇真的可以指鹿为马、如此肆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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