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新化县对挖毁宅兆和砸烂墓碑的非法之徒绳之以法,并规复被毁墓碑

新化县强烈要求对挖毁坟墓和砸烂墓碑的不法之徒绳之以法,并恢复被毁墓碑

申诉报告致政法委:

关于邹氏家族三处墓碑被毁之事向您报告如下。2018年11月邹湘平之父邹富农去世,公开下葬在新化县槎溪镇油平村王祖山,近二年来没有任何人(包括叶政财)提起坟山归属问题之事。2020年3月25日邹定合、邹丰农在王祖山扫墓时,叶姓家族来了30多人就墓地归属问题与我方发生激烈争吵。4月30日槎溪镇政府牵头协调,镇、村两级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把邹富农坟地定为叶政才自留地,要求邹湘平赔偿叶政才土地损失费10800元。因叶政才提出赔偿款2万多元,双方就赔偿款没有达成协议。此次调解,槎溪镇作出了硬性规定:在赔偿款未协调好之前,不准毁坏坟墓,如损坏将追究法律责任。叶政才和邹湘平双方都签字认可。5月7日发生性质恶劣、令人发指的事情。邹富农坟墓被毁为平地,同时发现邹定合之父邹联湘墓碑(已下葬10年),邹同学之父邹定完墓碑(已下葬29年)被砸烂。邹定合、邹湘平等人随后到乡镇报案。5月13日槎溪镇政府联合文田镇政府在槎溪镇四楼办公室进行调解,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再次认定邹富农坟地是叶政才的自留地,判定邹湘平赔偿费合计12800元,其中赔偿叶政才土地损失费9800元,修复邹富农坟墓费1000元,修复邹联湘、邹定完的墓碑各1000元。邹湘平、邹定合、邹同清、邹同学等人当场对镇政府的判定表示不同意。镇政府明确提出可向县里反映。5月28号由县信访局牵头组织召开协调会,槎溪镇政法委、司法所和文田镇政法委负责人,以及石燕村支书和双方当事人参加会议。县信访局副局长宣布协调结果:认定邹富农墓地是叶政才的自留地,要求邹湘平赔偿土地费损失费10800元;县信访局和镇政府监督,由叶政才恢复被毁的墓地与墓碑。我当场表示不同意。

在会上我申诉了我的理由:1、从历史看,这是我邹氏家族上百年的老坟山,具有历史传承性。如果不考虑既定事实,那么此坟山埋葬了邹氏家族100多名先人,融易新媒体,万一再毁又要赔偿土地损失费。2、从法律看,叶政才并没出示土地确权登记证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证据和凭证,怎么能随意认定坟地归属权。3.从责任追究上看,对毁坟毁墓之人放任纵容,没有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想不通:槎溪镇政府及县信访局在叶政才没有土地确权登记证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况下,认定邹富农坟地是叶政才自留地,是不合法的;并从历史传承看,邹氏家族祖先葬于此坟山已有上百年历史,现在凭什么篡改历史认定是叶政才的自留地。我担心坟山纠纷具有宗族性、群体性,处置不当将会引发两姓族人的群体械斗,后果不堪设想。在邹氏家族三处坟墓被毁的情况下,我们努力克制自己,相信在党的高度重视下,化解重大风险隐患,避免两族人武斗致死致残,维护当地安定团结,我们十分期盼在政法委的高度重视下,相关部门能公平公正处理坟山纠纷,以此化解重大风险隐患,避免两族人武斗致死致残,特提出如下请求:以举证判定墓地归属权,要求叶政才出示土地确权登记证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此证明邹富农墓地是叶政才的自留地;若无,撤销5月28号由县信访局牵头的调解决定。要毁坟毁墓之人按当地农村风俗习惯把邹富农之墓和邹联湘、邹定完的墓碑恢复原状。对毁坟毁墓之人绳之以法,追究法律责任。

反映人:邹湘平邹定合等32人(附后)联系人:邹湘平,电话1587413****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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